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楼大厅信息发布屏采购项目竞采公告

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楼大厅信息发布屏采购项目竞采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楼大厅信息发布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047******

报价起止时间:2023-12-05 09:00 - 2023-12-05 11:00

采购单位: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沈女士 023-********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信息发布屏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小间距LED拼接; LED显示屏:※1.LED屏幕物理点间距≤1.5625mm;单元最小尺寸≤600mm*337.5mm单元材质采用铝合金或者压铸铝,或供应商根据自己产品特点使用对应材质,显示尺寸≥:宽6.6m*高3.375m,显示面积≥22.275㎡屏幕刷新率≥3840HZ,分辨率≥宽4200点*高1920点 ※2.采用SMD表贴三合一沉金式焊盘封装的灯珠;;LED显示屏:※3.显示要求主要是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无延迟,传输速度快,要求控制系统一主一副的双备份系统,系统采用标准的数字HDMI接口,实现实时无延迟传输,接收卡和HUB卡二合一,单个接收卡具备系统信号备份,要达到同一个控制卡上具有2进2出的HDMI高清接口,满足一条线路不通或者断路,备份系统可以马上投入运行,可通过已有信号备份实现信号的传输更稳定,确保使用过程中,信号稳定,传输可靠。;LED显示屏:※4.采用节能产品,无风扇,静音设计。 ※5.针对项目需要厂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以确保工程商在执行售后任务的时候不履职时,能够得到售后服务的保证。 ※6铺放电源线要求≥2.5平方单项线路不少于6组,高清控制线HDMI线≥4条。;LED信号控制系统:※1. 系统内嵌至屏端,非网口,无需要外设发送设备,可直接以2K为单位的HDMI2.0一根线一对一接入外部拼接控制设备(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制造商有效签章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接收卡采用高清数字HDMI接口的上下左右(即四向)互联的传输方式(提供实物照片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制造商有效签章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LED信号控制系统:3、可以读取每块控制卡的工作状态,包括视频信号传输的连接和数据传输状态且实时图表显示; 4、支持自检功能,包括:运行情况、CPU、EMMC、交叉点通信、内存、电压、温度等状态; ※5、LED控制系统采用完全满足7*24小时连续运行的要求。整个系统可通过HDMI到电脑上墙; 6、单个HDMI接口设备支持2K的接口输出最大分辨率应当≥1920*1088;LED信号控制系统:7、设备支持对输出图像的亮度、对比度、饱和度、色度、Gamma调节和添加测试画面图像; 8、可通过客户端软件设置不同管理权限的用户,可进行用户添加、删除、权限配置操作。 9、提供针对本项目要求的系统信号走线图及拓扑图。;视频拼接处理器:满足使用要求,可任意拼接,分屏显示和控制,也可支持单屏控制显示多个不同画面,支持单个画面图像、视频轮播,全高清HDMI接口。输入≥4路,输出≥4路。具备智慧信息发布管理功能,要求适配国产电脑和系统,用于分屏管理和视频轮播。;

次要参数要求:PLC配电柜:1、PLC智能配电柜单台功率不小于20KW,满足显示屏及散热设备的正常使用要求。 2、采用单相线制供电,配电系统保证平衡,尽量减少对电网的冲击影响,同时还应配备过流、短路、断路、过压、欠压、温度过高等保护措施 ;;PLC配电柜:3、功能要求:为方便对LED显示屏的使用,进一步提高系统的智能化管理和动力电源的集成度与稳定性,采用显示屏智能上电系统;实现电源智能控制,可自动开关显示屏电源; 4、含避雷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状态指示灯等。;钢架结构及包边:※整屏尺寸:不低于宽7米*高3.6米=25㎡,采用国标镀锌钢材、焊缝、其焊接尺寸,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要求,且一律满焊;为确保设施美观,安装完成后,实际厚度不得超过10cm。钢结构及其配件均必须经除锈处理,除锈刷漆底漆、面漆防锈处理,切割及焊接人员需要具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投标文件一并提供,且施工时候进行人证对比。;
1套 ******.00 -

买家留言: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附件: 总队办公楼大厅信息发布屏竞采文件(最低价).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8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重庆 重庆市 渝中区 两路口街道 鹅岭正街179号

送货备注: (一)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完成硬件设备供货、安装和系统调试。项目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验收(含试运行时间)。若供应商逾期未完成,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从合同金额中扣除,成交供应商在提请项目验收前须补齐扣除的违约金。若逾期时间超过10日历日,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和损失。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鹅岭正街179号(采购人指定位置)。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前开具合同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支付款项。
项目质量保证 (二)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交通不便区域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4.在质保服务期内,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咨询服务、故障解决服务等;服务方式包括:现场服务、电话服务、邮件服务、在线答疑服务等。 (三)质保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在质保服务期内,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咨询服务、故障解决服务等;服务方式包括:现场服务、电话服务、邮件服务、在线答疑服务等。 (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供应商在质保期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项目质量保证 (一)项目质保期不少于二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中LED显示屏及其配套硬件提供不少于二年原厂质保,质保期起始日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供应商所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生产企业与竞采文件要求相符。 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 为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性,施工人员须具有相应的电工证或者电工操作证、焊工操作证(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供施工人员信息及相应证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施工前进行人证对比符合提交的资料后,方可施工。因涉及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按照标准规范和工艺施工,并确保现场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若出现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质保期间,除因人为原因损坏外,供应商均提供定点免费维修服务,维修期间并提供备用机更换。对人为原因损坏的,供应商承诺提供定点维修服务,招标人须自行采购设备的,提供定点采购服务,维修价和采购价在服务期内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单独采购价格执行,原则上均不得上浮(特殊情况除外)。对于服务期间设备停产的情况,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替代产品。
报价要求 (一)报价开始时间、报价截止时间、有效报价家数均以公告内容为准。 (二)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总价包干),包含:货物费(含本竞采文件所要求的备品备件)、技术资料、货物的税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培训费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含关税)、售后服务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所有费用,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验货方式 (一)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二)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三)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采购人随机抽取的样品检测结果为合格。 (四)设备安装完成后,中标人应当及时申请采购人组织初验,初验通过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达到采购人指定时长,满足采购人要求后,由中标人提出终验申请。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为保证本项目采购的LED屏及配套产品的质量,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检或参加验收工作。 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五)产品在用户掌握使用技术要领,使用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交货期限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完成硬件设备供货、安装和系统调试。项目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验收(含试运行时间)。若供应商逾期未完成,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从合同金额中扣除,成交供应商在提请项目验收前须补齐扣除的违约金。若逾期时间超过10日历日,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和损失。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鹅岭正街179号(采购人指定位置)。
样品封存、复检 ※1、中标公示前,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一套本项目要求的控制系统(单个接收卡具有2进2出的HDMI接口)及单元一套,供采购人封存和复检。如中标人收到通知2日内未提供或者不能完整提供,将被视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中标资格依次递补; ※2、中标人供货时提供不少于5张同批次LED显示屏模组作为备品备件; ※3.样品送达时需同步提供效果图一套,供业主确认,得到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签订合同。 4、采购人有权在本次采购的LED屏质保期到期前,将样品、备品备件及本项目实际安装的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检测。若检测出实际安装产品与备品备件、样品不符,或产品、备品备件与采购要求不符等情况,采购人将采取不予验收,中止该项目,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安装施工、调试及售后服务 ※1、按照标准技术、施工流程和工艺进行施工、调试培训,并对LED显示屏及配套硬件提供不少于2年原厂质保服务; ※2、投标人需提供LED屏幕产品制造商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执法 信息发布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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