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民族大学第七届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内蒙古民族大学第七届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内蒙古民族大学第七届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总结凝练我校教学工作阶段性经验和成果,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第七届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分为高等教育类和基础教育类。

高等教育类为我校在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建设与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大思政”教育建设、“四新”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验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创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模式改革与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基础教育类为我校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般应为第六届教学成果奖之后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项目,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显著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2.个人作为成果主持人的项目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含主持1项、参加1项)。

3.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奖的时间。

4.每项成果主要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5.成果主持人和参加人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上过硬。近两年受到学校教学事故处分者、存在师德失范行为者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6.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多个单位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严格按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写,并准备支撑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初步筛选,择优推荐,并进行公示。每个学院限推2-3项。推荐成果超过1项的,应排序推荐。

3.学校评选。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审定并对审定的教学成果进行公示。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特等奖和一等奖合计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5%,学校可根据本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总数及成果质量对奖项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并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要求

1.成果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成果的附件材料,其中附件材料包括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和反映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的相关支撑材料。

2.格式要求。所有材料格式按照附件提供的样表和参考模板(见附件);材料制作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其中《附件材料》要胶装。所有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套)。

3.报送要求。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1份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成果附件材料》各5份(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成果佐证材料1份(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电子材料由申报成果主持人将《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成果附件材料(成果总结报告、反映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的相关支撑材料)》和成果佐证材料PDF版上传至“投智圈”(具体使用方法见附件4)。

4.报送时间。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按要求报送,纸质版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科(励志楼418室)。

联系人:拉喜萨布哈

联系电话:*******

附件:

1.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4.投智圈使用方法

5.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23年11月30日

点击:

标签: 教学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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