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博乐市老马家果蔬批发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博乐市老马家果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姜进行抽检。2023年9月20日,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NO:XZJC******-FC6326号检验报告,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生姜不合格,共抽检15个项目,其中“噻虫胺”项目检验不合格,其他14个项目合格,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3年9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该批次姜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改正。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姜,无库存,购进39公斤,销售了39公斤,抽样基数39公斤,抽样3.5公斤,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审核人:艾萨江·伊力哈木江

标签: 置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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