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招 标 公 告1.招标条件本 招 标 项 目 中 核 四 0 四 有 限 公 司 717-Y1 退 役 项 目 场 址 整 治 工 程 总 承 包 采 购 , 招 标 编 号 :404C-GC-GKZB-23-2337 已 由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中 核 四 0 四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国 拨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北 京 国 科 军 友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项目概况
2.1 项 目 概 况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 完 成 717-Y1 项 目 03 子 项 临 时 设 施 搭 建 , 使 其 具 备 开 展 现 场 退 役 作 业 的 条 件 ,完 成 717-Y1 项 目 3 个 子 项 建 构 筑 物 的 拆 除 及 场 址 区 域 的 回 填 和 整 治 。2.2 招 标 范 围 :717-Y1 退 役 项 目 3 子 项 退 役 条 件 恢 复 及 辅 助 系 统 整 改 本 项 目 范 围 内 的 设 计 ( 含 基 本 设 计 包 括 实 施 方案 编 制 施 工 图 编 制 非 标 设 备 设 计 包 括 设 备 清 单 中 非 标 准 设 备 技 术 规 格 书 编 制 ) 采 购 ( 含 所 有 材 料 设 备 设 施 的 采 购 安 装 ) 施 工 ( 包 含 全 部 安 装 工 程 条 件 恢 复 及 整 改 , 直 至 满 足 717-Y1 退 役 项 目 开 展 放射 性 物 项 清 理 相 关 设 施 地 面 建 筑 物 等 地 下 构 筑 物 拆 除 等 退 役 实 施 所 需 临 时 设 施 供 电 排 风 等 条 件 恢复 , 具 备 开 展 退 役 作 业 的 条 件 还 包 括 退 役 后 的 建 构 筑 物 拆 除 及 场 址 回 填 施 工 ) 及 其 他 事 项 ( 包 含 场 地
准 备 及 临 时 设 施 建 设 , 对 承 包 项 目 的 质 量 安 全 工 期 全 面 管 控 和 负 责 , 相 关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总 承 包 费 用中 , 不 另 行 计 取 ) 等 , 工 程 最 终 须 满 足 本 技 术 规 格 书 要 求 的 所 有 条 件 。具 体 详 见 第 五 章 发 包 人 要 求 。2.3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 甘 肃 矿 区 。2.4 工 期 : 自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之 日 至 2025年 7月 30日 。 其 中 :( 1) 设 计 及 施 工 进 度 要 求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1 设 计 及 施 工 工 期 控 制 表编 号 内 容 起 止 日 期 备 注1 717Y1-03 厂 房 气 肋 式 工 棚 搭 建 设 计 方 案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或 编 制 完 成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之 日 起 25日 内2 717Y1-03 厂 房 气 肋 式 工 棚 搭 建 设 计 方 案 及施 工 图 审 查 完 成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之 日 起 30日 内3 717Y1-03 厂 房 气 肋 式 工 棚 施 工 完 成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之 日 起 75日 内 工 棚 搭 建 完 成 , 电 气 通排 风 等 调 试 完 成4 717Y1-03 厂 房 拆 除 及 场 址 清 理 及 回 填 方 案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之 日 起 90
编 制 完 成 日 内5 717Y1-03 厂 房 拆 除 施 工 甲 方 完 成 厂 房 清 洗 去 污 之日 起 20 日 内6 717Y1-03 厂 房 场 址 清 理 及 回 填 甲 方 完 成 罐 体 拆 除 及 去 污之 日 起 40 日 内7 717Y1-03 厂 房 气 肋 式 工 棚 移 位 方 案 编 制 及施 工 完 成 717Y1-03 厂 房 场 址清 理 及 回 填 之 日 起 15 日之 内8 717Y1-01 717Y1-02 厂 房 拆 除 及 场 址 回 填方 案 编 制 及 审 查 完 成 717Y1-03 厂 房 场 址清 理 及 回 填 之 日 起 120 日之 内9 717Y1-02 厂 房 拆 除 及 回 填 甲 方 完 成 717Y1-02 厂 房
去 污 之 日 起 45 日 内10 717Y1-01 厂 房 拆 除 及 回 填 甲 方 完 成 717Y1-01 厂 房去 污 之 日 起 55 日 内( 2) 计 划 开 工 时 间 :按 照 各 工 序 施 工 图 设 计 计 划 节 点 及 投 标 方 施 工 进 度 当 月 开 展 施 工 。2.5 质 量 标 准 :1.设 计 必 须 达 到 国 家 和 建 设 单 位 功 能 需 要 的 要 求 并 通 过 有 关 单 位 和 部 门 的 审 查 。2.材 料 ( 设 备 )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及 设 计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并 得 到 招 标 人 的 认 可 。3.施 工 达 到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要 求 ,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具 体 见 甲 方 需 求 及 合 同 相 关 条
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 质 要 求 ( 投 标 人 需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资 质 )( 1)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能 力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具 备 有 效 的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或 其 他 营 业 登 记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 须 提 供 证 书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2) 设 计 资 质 :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甲 级 资 质 或 建 筑 行 业 ( 建 筑 工 程 ) 设 计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须 提 供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 3) 施 工 资 质 :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 并 具 备 有 效 的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须 提 供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4) 保 密 资 质 : 具 备 二 级 及 以 上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质 ( 资 质 过 期 视 为 无 效 ) 。3.2 财 务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近 三 年 ( 2020 年 至 2022 年 )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出 具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公 司设 立 年 限 不 满 三 年 的 新 公 司 , 提 供 成 立 至 今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成 立 时 间 不 足 一 年 的 应 提 供 成 立 以 来 的 财 务
状 况 表 。 )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涵 盖 内 容 应 包 括 审 计 报 告 及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流 量 表 利 润 表 和 附 注 复 印 件 。 ) 需 提 供 加 盖 公 章 的 证 明 资 料 。3.3 信 誉 要 求 :a. 查 询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企 业 及 法 人 代 表 近 三 年 ( 2020 年 至 今 )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提 供 查 询 结 果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b. 查 询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企 业 及 法 人 代 表 均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提 供 查 询 记 录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c.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企 业 未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单 , 提 供 查 询 结 果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d. 已 经 列 入 中 核 四 0 四 有 限 公 司 不 良 行 为 清 单 或 受 到 公 司 处 罚 的 , 在 处 罚 期 间 , 其 法 人 或 担 任 公 司经 营 管 理 者 与 其 他 公 司 中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 该 公 司 与 受 到 处 罚 的 供 应 商 均 不 得 参 与 本 项 目 。注 :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如 评 标 专 家 对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查 询 结 果 存 疑 , 评 标 专 家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现 场 可进 一 步 查 询 和 核 实 , 如 有 不 一 致 , 以 评 标 现 场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并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进 行 说 明 。3.4 其 他 要 求 :拟 派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要 求 : 拟 派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须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或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 且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建 工 程 的 项 目 经 理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附 注 册 证 复 印 件 未 在 在 建 工 程 任 职 的 承 诺 拟 派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具 有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和 有 效 的安 全 考 核 合 格 B 证 , 且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 拟 派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可
以 兼 任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 但 须 同 时 满 足 其 资 格 要 求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书 复 印 件 未 在 在 建 工 程 任 职 的 承 诺 若 项 目 经 理 为 一 级 建 造 师 , 响 应 人 须 提 供 有 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 具 体 要 求 详 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 知 建 办 市 2021 40号 若 项 目 经 理 为 一 级 建 筑 师 , 响 应 人须 提 供 有 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 具 体 要 求 详 见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全 国 一 体 化 在 线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的 指 导 意见 国 发 2018 27号 , 电 子 证 书 按 照 全 国 一 体 化 在 线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电 子 证 照 注 册 建 筑 师 注 册 证 书 要求 为 准 ) 。3.5 本 项 目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本 项 目 联 合 体 单 位 成 员 不 得 超 过 两 家 , 各 法 人 可 以 组 成 一 个 联 合 体 , 以一 个 投 标 人 的 身 份 共 同 投 标 联 合 体 成 员 应 当 具 备 各 自 所 承 担 工 作 内 容 的 相 应 能 力 和 资 质 条 件 联 合 体各 方 应 指 定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为 牵 头 单 位 , 负 责 合 同 实 施 阶 段 的 组 织 和 协 调 工 作 联 合 体 中 有 同 类 资 质 的 企
业 按 照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分 工 承 担 相 同 工 作 的 , 应 当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企 业 确 定 联 合 体 资 质 等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023 年 12 月 01 日 09: 30 至 2023 年 12 月 07 日 17: 00( 北 京 时 间 ) 。4.2 招 标 文 件 的 售 价 :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200 元 , 售 后 不 退 。 投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标 书款 打 入 下 列 指 定 账 户 ( 须 由 投 标 人 对 公 账 户 打 入 )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国 科 军 友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账 户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木 樨 地 支 行账 号 : 684234568联 系 人 : 范 志 伟
电 话 : 13401043559用 途 或 摘 要 栏 填 写 : ( 项 目 名 称 ) 标 书 款注 : 标 书 款 只 接 受 对 公 账 户 汇 款 , 只 开 具 对 公 账 户 抬 头 的 标 书 款 发 票 。4.3 投 标 人 参 与 本 项 目 须 先 在 中 核 集 团 电 子 采 购 平 台 进 行 注 册 ( 注 册 免 费 ) , 注 册 服 务 电 话 :021-61592300。 注 册 账 号 审 核 通 过 后 , 在 首 页 点 击 登 陆 , 输 入 账 号 及 密 码 登 录 系 统 , 依 次 点 击 系 统功 能 菜 单 项 目 管 理 招 标 项 目 参 与 项 目 , 找 到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点 击 我 要 报 名 , 即 可 查 看 项 目信 息 并 报 名 参 与 项 目 。 报 名 参 与 的 投 标 项 目 待 审 核 通 过 后 , 即 可 参 与 投 标 。 在 招 标 文 件 和 相 关 附件 处 可 下 载 相 关 文 件 。4.4 投 标 人 必 须 向 招 标 机 构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并 进 行 登 记 才 具 有 投 标 资 格 。 投 标 人 必 须 向 招 标 机 构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并 进 行 登 记 才 具 有 投 标 资 格 。5.投标文件递交5.1 递 交 方 式 : 通 过 现 场 递 交 邮 寄 快 递 等 方 式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31 号 神 舟 大 厦 9层 会 议 室 , 收 件 人 : 范 志 伟 , 电 话 : 13401043559。如 釆 用 快 递 或 者 邮 寄 , 请 在 开 标 前 与 收 件 人 联 系 , 确 认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已 到 代 理 机 构 。 并 请 各 投 标 人根 据 各 单 位 距 离 邮 政 快 递 公 司 及 快 递 方 式 提 前 做 好 准 备 , 确 保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按 时 密 封 递 交 到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迟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收 。 ( 请 各 投 标 单 位 , 将 文 件 密 封 包 装 完 好 , 避 免 因 快 递 或 邮 寄 的 原因 造 成 文 件 密 封 包 装 破 损 , 如 有 以 上 情 况 发 生 投 标 单 位 自 行 负 责 , 本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邮 寄 不 支 持 到 付 。 )5.2 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 北 京 时 间 )开 标 地 点 : 通 过 现 场 以 及 视 频 会 议 方 式 进 行 开 标 , 投 标 人 可 以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也 可 以 不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
不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视 同 认 可 开 标 结 果 ,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的 人 员 应 为 投 标 文 件 中 确 定 的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开 标 前 将 会 议 ID 以 邮 件 方 式 发 送 至 各 投 标 人 的 邮 箱 。 投 标 人 登 陆 后 需 在 姓 名 栏 输入 公 司 全 称 -授 权 代 表 姓 名 。5.3 逾 期 送 达 的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或 者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将 予 以 拒 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中 国 核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采 购 平 台 ( https://www.cnncecp.com/) 中 国 招 标 投 标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www.cebpubservice.com) 上 发 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中 核 四 0 四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甘 肃 矿 区邮 编 : 735212联 系 人 : 孙 惠电 话 : 18993785963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北 京 国 科 军 友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31 号 神 舟 大 厦 9 层
邮 编 : 100081联 系 人 : 范 志 伟电 话 : 13401043559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gkjyzjb 163.com 北 京 国 科 军 友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