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2015年(第四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招标公告
沙坡头区2015年(第四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沙坡头区2015年(第四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环发[2015]101号《关于批复2015年(第四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2015年(第四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2建设内容: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常乐村、东园镇史湖新村美丽村庄的环境整治
2.3建设地点:一标段: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常乐村;
二标段: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史湖新村美丽村庄;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建设生活污水管道共2020m,其中:主管道φ500混凝土管880m,支管道D300双壁波纹管600m,D400双壁波纹管540m。检查井76座,50m3化粪池一座。
二标段:建设2t/d生活垃圾转运系统,配置宣传分类垃圾箱40个,120L地理式垃圾桶53个,3t勾臂车2辆,电动三轮车6辆,5m3吸污车1辆。
2.5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具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含机械设备的生产或销售企业;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项目经理委托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3.4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3 日至2015年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wsggzy.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一标段)需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清有效的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外地企业须提供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二标段)需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清有效的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含机械设备的生产或销售企业)等资质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4.2、网络报名通过后,请于2016年2月23日至 2016年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wsggzy.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中卫市新区
邮 编:755000
联 系 人:孙万学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蔡桥路东关新村2#楼102号营业房
邮 编:755001
联 系 人:刘艳芳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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