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钰刑侦博物馆布馆和装饰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李昌钰刑侦博物馆布馆和装饰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如皋市李昌钰刑侦博物馆布馆和装饰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如皋市李昌钰刑侦博物馆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皋发改投资[2015]120号文)。工程所需要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本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
2、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如城街道纪庄社区 工程规模:约1000万元(具体以工程预算价为准)
(2)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经确认的开工报告为准。
(3)本招标项目共发壹个标段,相应的招标内容如下: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以及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一级资质,允许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的单位)进行投标
(2) 拟选派建造资质等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3) 企业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以来博物馆装饰布馆工程100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如所提供业绩为博物馆土建工程,实施内容需包含博物馆内部装饰装修、声光电等多媒体系统、监控技防智能化系统等相关内容)(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实施内容,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资格审查文件包括:(1)资格审查原件资料;(2)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
(1)资格审查原件资料包括:
A.项目负责人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B.报名费缴纳收据原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行贿行为档案查询证明
E、投标人经营现状承诺书
F、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G、被联合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各潜在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应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以下附表内容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内容:
序号
“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
栏目名称
主要内容
审查标准(以投标文件上传时内容为准)
1
基本信息
⑴营业执照
⑵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⑶资质证书
⑷安全生产许可证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2
项目负责人
⑴建造师注册证书
⑵安全生产考核B证
⑶劳动合同
⑷养老保险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为有效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职称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人员最近一年养老交纳单位为准)。
⑶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
⑷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且在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上可查询。缴费明细和官网内容均应满足要求。如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年,投标人除需提供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还需提供新录用或调入证明(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参保增员花名册);
⑸项目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以及相关录用(调入)证明材料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中上传,其他人员证书、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在项目管理人员中上传。
3
企业业绩
⑴中标通知书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中标通知书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
(3)企业业绩:2011年1月1日以来博物馆装饰布馆工程100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如所提供业绩为博物馆土建工程,实施内容需包含博物馆内部装饰装修、声光电等多媒体系统、监控技防智能化系统等相关内容)。
⑷其他说明:
A.所报业绩必须是参与本次投标企业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B.如提供的业绩为直接发包备案项目,须提供该项目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和合同。
C.如招标文件对所提供业绩的项目规模、承包范围等明确要求,而中标通知书内容无法佐证的,投标人则还需提供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予以佐证。
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投标人可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ntztb/)--网上申报--网上招投标会员登录” 系统进入,自行维护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内容。对照上表,如有需要补充提交审核的,投标企业应充分考虑到诚信库审核时间,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核,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提请诚信库审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南通市外企业可到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3号窗口申请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方面的要求,对以上表中所列内容进行审查,通过查阅与投标文件相链接的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资格审查原件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作出认定,并出具《资格审查结果情况登记表》。
7、资格审查的过程及说明
7.1本工程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
7.2 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评标区,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对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资格审查会议上当众宣布。
7.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⑴有本公告第5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⑵项目负责人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或者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或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或者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
⑶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有弄虚作假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本工程项目要求的;
(5)资格审查原件资料不全或与诚信库信息不一致的;
(6)委托代理人非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
(7)投标人被市纪委、市检察院列入行贿行为黑名单的;
(8)未能在投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料的;
(9)未按要求填写或提交投标人经营现状承诺书的。
(10)投标人自2012年12月 31 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被法院、住建部门认定为失信行为或列为失信名单的;
(11)投标人自2014年12月 31 日至 2015 年12月 31 日 期间有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且被行政处罚的;
(12)投标人自2013年12月 31 日至 2015 年12月 31 日期间有因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非法转包等现象并被行政处罚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资格预审不予通过,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嫌疑:
⑴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⑵ 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对投标项目不了解的;
7.5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资格预审不予通过,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弄虚作假嫌疑:
⑴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⑵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⑶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⑷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⑸提供虚假的承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资格审查地点及时间安排: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根据要求将资格审查文件提交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片区)。资格预审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 3 日9时。资格预审资料的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于2016年3月 3 日9时后开始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片区评标室)
9、本工程目报名费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内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驻场服务窗口缴纳(如皋市民服务中心C区电梯三楼出口处),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须递交报名费的凭证原件,报名费用不退。
10、投标人若对本工程招标公告有疑问,须在2016年2 月 26 日09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邮箱(rgztb@126.com)。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公布的时间及网址:2016年 2月 26 日15时后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rgggzy.cn
11、拟承担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预审会议,否则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公章):如皋市顾庄生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年2月 23 日
附表1:
投标人经营现状承诺书
(招标人)
我单位认真阅读了 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就我公司经营现状,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现象,不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我单位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我单位不属于招标人的附属机构,没有在本项目中投资参股、代建、管理、提供监理服务,没有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4、我单位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满足苏建规字[2013]4号文的相关规定。
5、我单位未被如皋市纪委、如皋市检察院列入行贿行为黑名单
6、我单位自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未被法院、住建部门认定为失信行为或列为失信名单;
7、我单位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无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且被行政处罚
8、我单位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无因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非法转包等现象并被行政处罚
我单位以上承诺如若不实,视同弄虚作假,自愿退出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接受处罚。
承诺人: (盖章)
2016年 月 日
附表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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