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水质净化厂配套集污管网工程(铁炉潭乌仙片至花园城)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新城水质净化厂配套集污管网工程(铁炉潭乌仙片至花园城)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配套集污管网工程(铁炉潭乌仙片至花园城)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梅县发改 [2012]97号文、梅县区发改审[2014]106号文
批复单位 梅县发展和改革局、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梅州市梅县区供排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配套集污管网工程(铁炉潭乌仙片至花园城)已由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县发改 [2012]97号文、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县区发改审[2014]1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州市梅县区供排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由上级财政拨款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新建B*H=1200*1500雨水箱涵约430米、部分雨水口及DN500污水管约440米、DN600污水管约350米,绿化和道路等相关设施恢复;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监理与相关服务;
2.3监 理 费:施工监理费用约13.18万元;
2.4工程地点:梅县区铁炉潭乌仙片至花园城;
2.5建设工期:自项目工程施工进场开始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
2.6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4信誉要求:
3.4.1 自2015年8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4.2 处罚期限不在2015年8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合法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及近三个月(即2015年11、12月份、2016年1月份)的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8)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0)省外企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2、上述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3)~(9)项资料需提交原件核查,由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现场摄像录入信息系统查询备查。
4.3报名时间:2016 年 3 月 1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县区文体中心三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
投标申请人于2016 年 3 月 2 日至 3 月 8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正兴路中能香榭丽花园12号)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3 月 23 日上午9:30时,提交到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县区文体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县区文体中心三楼)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
招标人(盖章): 梅州市梅县区供排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大楼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正兴路12号(梅州分公司)
联 系 人: 陈工 联系电话: ****-*******
发布人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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