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斗门头小微产业园围填海生态评估报告、海域使用论证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宁德斗门头小微产业园围填海生态评估报告、海域使用论证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宁德斗门头小微产业园项目围填海生态评估报告、海域使用论证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宁德斗门头小微产业园项目围填海生态评估报告、海域使用论证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宁德斗门头小微产业园项目围填海生态评估报告、海域使用论证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ZC(宁)2023-044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如下表。

明细

描述

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要求近2年完成过类似项目海域使用论证业绩,

即项目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的项目,并取得省政府批复文件。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及省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无效:(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监狱企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报名、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报价人,请于2023年 12 月 1 日起至2023年12 月 7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1)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价人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

(2)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价人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汇入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采购公告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填写《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将汇款凭证及《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子信箱(**********@qq.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6.3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磋商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12月 12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8、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1磋商时间:2023年 12月 12 日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

9、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询问和质疑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

12、银行账户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磋商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银行账号:3500 1686 1070 5252 8871

特别提示

1、报价人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磋商保证金。

2、报价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报价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13、特别提示

13.1潜在报价人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3.2因竞争性磋商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3.3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4、采购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总部经济大楼12层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方法:0593-*******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8号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楼

联系人:小石

联系方法:0593-*******

邮 编:******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项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

7000


采购公告附件:无

标签: 海域使用论证 编制服务采购 生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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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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