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02破78号胡勇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破产受理公告

2023浙0602破78号胡勇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破产受理公告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浙 0602 破 77 号
本院根据胡勇军的申请于 2023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胡勇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胡勇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胡勇军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17日(含17日)前,向胡勇军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 00,下午 2:00-5: 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 172 号亿兆大厦 13 楼 1309 室,邮政编码:******;联系人:祝丹萍,联系电话:158*****113),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个人债务清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
报债权的,不得参照《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胡勇军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胡勇军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自本院受理胡勇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胡勇军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 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 2023年12月2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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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 债务 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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