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宁乡市年城区附属绿地养护服务项目四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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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服务主要内容:
承包区域内所有绿地维护管理(含绿化养护、绿地保护)。主要包括:绿地除草清杂(含死树、枯枝、落叶、杂草、建筑垃圾清理等)、绿化苗木修剪整形、病虫及有害生物防治、抗旱排涝、防寒防冻、叶面除尘、倾斜树木扶正及支撑加固、区域内立体绿化、花境和园林小品的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保护、死亡或损毁苗木补植、经业主单位批准的绿地地形整理、移植苗木的移栽、增植用工及移植、增植和零星提质改造后的绿化养护并确保苗木成活率、施肥用工(肥料由甲方统一提供)、花境内时令花卉更换用工(时令花卉由甲方统一提供,多年生苗木如有死亡或缺株由乙方负责按原品种、规格进行补植)、喷灌及喷雾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园林垃圾分类收集并按要求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片区范围内市民热线工单处理、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等毁绿损绿的现场保护和恢复、绿地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及迎检环境整治、其他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置和临时性、阶段性交办任务。

二、相关标准

服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进行养护。
(2)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无病虫害,枝叶茂盛、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按要求及标准及时施肥、修剪等。
(3)灌木养护:按标准要求及时修剪、施肥、防病治虫,确保苗木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株死苗,无毁损。
(4)草坪养护: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及时控制除尽;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6次以上,修剪平整,无病虫害;因施工、自然灾害破坏等甲方要求需补种草籽时草籽由甲方统一提供。
(5)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并统一运送至指定地点;确保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白色垃圾等废弃物,并做好常态保洁。

绿地养护技术要求
(1)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养护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中标人可在指定取水点取水,如因公共用水供水不足等原因不能满足取水时,需中标人自行承担取水设备及费用。
(6)中标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中标人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分包或转包他人、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度内三次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中标人。
(9)中标人职责:①中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②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③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④因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
(10)绿化养护基本要求:①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巡查管理,全天候作业。②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到位(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死树枯枝未及时清理、树支撑未及时加固等)、施工作业不规范、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③对于中标人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④中标人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补植,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1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技术规格

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地点:详见清单范围。
2、相关绿化专业检评标准以每年最新的检评标准为准。
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和经采购人同意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做好省、市、区及镇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作业,按采购人要求加强对相关范围的管理。
4、经管理部门批准施工队伍在管区地段施工的,要做好配合及后续工作。
5、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期满后应服从采购人安排。
6、项目管理人员(包括组长及组长以上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采购人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联系和沟通。
7、中标人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黄赌毒等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8、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一线工人的工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中标人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福利等。
10、中标人对施肥、杀虫、修剪等需提交计划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按此计划实施,并且施肥、杀虫、修剪过程中需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派代表到现场监督相关工作。
11、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中标人有效响应为止。
12、中标人的办公地点、车辆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时间:三年。
1.2 服务地点:招标预算清单明确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进行养护。
(2)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无病虫害,枝叶茂盛、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按要求及标准及时施肥、修剪等。
(3)灌木养护:按标准要求及时修剪、施肥、防病治虫,确保苗木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株死苗,无毁损。
(4)草坪养护: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及时控制除尽;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6次以上,修剪平整,无病虫害;因施工、自然灾害破坏等甲方要求需补种草籽时草籽由甲方统一提供。
(5)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并统一运送至指定地点;确保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白色垃圾等废弃物,并做好常态保洁。

绿地养护技术要求
(1)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养护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中标人可在指定取水点取水,如因公共用水供水不足等原因不能满足取水时,需中标人自行承担取水设备及费用。
(6)中标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中标人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分包或转包他人、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度内三次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中标人。
(9)中标人职责:①中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②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③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④因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
(10)绿化养护基本要求:①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巡查管理,全天候作业。②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到位(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死树枯枝未及时清理、树支撑未及时加固等)、施工作业不规范、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③对于中标人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④中标人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补植,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1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采购人概不负责。

六、验收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地点:详见清单范围。
2、相关绿化专业检评标准以每年最新的检评标准为准。
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和经采购人同意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做好省、市、区及镇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作业,按采购人要求加强对相关范围的管理。
4、经管理部门批准施工队伍在管区地段施工的,要做好配合及后续工作。
5、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期满后应服从采购人安排。
6、项目管理人员(包括组长及组长以上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采购人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联系和沟通。
7、中标人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黄赌毒等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8、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一线工人的工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中标人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福利等。
10、中标人对施肥、杀虫、修剪等需提交计划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按此计划实施,并且施肥、杀虫、修剪过程中需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派代表到现场监督相关工作。
11、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中标人有效响应为止。
12、中标人的办公地点、车辆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

七、其他要求

支付条件:本项目采用定期结算方式,甲方每月组织考核,依督查考核结果,从月养护费中按月核减督查考核扣款,乙方需出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结算。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7、中标公司合同签订前需接受采购方对其项目部、施工作业设备、人员和各要素进行现场综合考评,待考评合格后按程序签订服务合同。
8、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三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可双面打印)以供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城区附属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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