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友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盖板电子显示终端制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友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盖板电子显示终端制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12月1日我局拟对山东友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盖板电子显示终端制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jxhbxmsp@1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玻璃盖板电子显示终端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莒县经济开发区烟台路1号电子信息产业园D2厂房

建设单位

山东友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日照鸿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莒县经济开发区烟台路1号电子信息产业园D2厂房,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本项目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主要进行生产线、原料区、成品区和办公生活区等工程的设备设施建设、安装,购置喷油机、开料机、超声波清洗线等各类设备79台(条),建成后年产玻璃盖板300万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洗水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纯水制备设备废水依托园区管网排入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城北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园区管网,排入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城北厂处理。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车间设置封闭式厂房,喷油及烘干、丝印、烘烤、擦版等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喷油工序颗粒物通过管道抽风负压收集经干式过滤装置(过滤棉)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表3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1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玻璃碎屑、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泥(玻璃泥、碎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桶、废网版、废乙醇桶以及纯水制备工序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厂家回收,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标准。废切削液滤渣、废UV保护油墨包装桶、玻璃沉渣(含氧化铈)、扫光液滤渣、废油墨桶、废含油墨抹布、废洗网水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稀硫酸桶以及环保设备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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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玻璃 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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