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高速逆流色谱仪采购项目二标段: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高速逆流色谱仪采购项目二标段: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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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高速逆流色谱仪采购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楚雄旺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57878747 qq.com)获
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WHZB202311-12
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高速逆流
色谱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45 万元。
采购需求:
标段编号/包组号 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本标段采购
预算(万元)
是否接受
进口产品
一标段:高速逆流色
谱仪
高速逆流色谱仪 1 套 30 否
二标段:超声经颅多
普勒血流分析仪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
流分析仪
1 套 15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至今任意一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 三表一注 ,即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
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成立时间短(新成立企业),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审计报
告及财务报表的供应商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2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 200 万元以上罚款)。
(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 (财库 2020 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 (财库 2022 19 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 68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 2019 18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 (财库 2019 19 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 2019
9 号)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
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
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 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
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 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
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 三类
医疗器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的规定,在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内的产品必须按照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 医疗器械
分类目录 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2)信用要求:供应商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近三年(2020 年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 根据 关于对失
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及 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
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文件精神,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 信用中
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3)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交付日前 6 个月内生产的设
备。以铭牌上出厂日期或生产日期为准,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
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
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获取(357878747 qq.com)
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投标申请材料: 邮件主题 项目
名称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邮件内容 列明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 需采用 A4 纸幅面,根据申请登记表要求将投
标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文件。 投标申请材料审
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 审核未通过的,
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
提交材料。 代理机构邮箱:357878747 qq.com,以记名方式登记并获取采购文
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申请资料于当日 17 点 30 分后
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登记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逾期
不予受理。
售价:200.00 元
4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楚雄州人民医院行政楼 5 楼会议室(楚雄州市鹿城区南路 318 号)。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6.1 请在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官网自行下载 投标申请登记表 。
6.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官网 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
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 318 号
联系方式:0878-311301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楚雄旺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鹿城镇蜜郡巷 28 号
联系方式:0878-3115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
电 话:18887806464

标签: 经颅多普勒 分析仪 色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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