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大涌口村锦南二街一横巷6号招租公告
沙湾街大涌口村锦南二街一横巷6号招租公告
沙湾街大涌口村交易公告
番禺区沙湾街沙湾大涌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 项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拟出租底价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默认加价幅度 |
1 | 大涌口村锦南二街一横巷6号 | 2541.91平方米 | 9年6个月 | *****元/月/宗 | 每三年递增8% | 50万 | 竞得后1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金,并预缴一年租金与费用,其余无息退回,若不足,在签订合同前补足。开标后竞得者在签订合同前缴付100万元作为修缮金,在乙方完成修缮项目,且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无息返还,更换星瓦屋面约3000平方米,厂房东侧外墙粉刷约400平方米。 | 300元/次 |
二、报名时间: 2023 年 12 月1日至 2023 年12 月11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 2023 年12月11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001*****000******注明:大涌口村XXX耕地/XXX厂房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资格审核时间: 2023 年12月12 日- 2023 年12月13日。
五、交易时间: 2023 年12 月14日上午10: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六、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七、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八、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另作处理。
(五)签订合同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物擅自进行转让(变更合同乙方)、转租、分租。合同签订后五年内乙方不得转让,一年后乙方如确有需要转让的,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若甲方同意乙方转让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缴交转让手续费 5000 元,并与甲方办理转让的相关手续,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所交的合同保履约证金不得退回。转租和分租各需要每次缴交手续费2000元,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或者分租的前提下,若出现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或者分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或者分租户应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且乙方因转租或者分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 水电自行报装。保险责任:乙方不自行购买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而造成一切财产经济损失的,及人身意外的,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承租方签署合同时缴纳修缮保证金100万元。承租方必须在承租之日起半年内自费,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大涌口村锦南二街一横巷6号》平面图对承租物业进行瓦面更换加固、外立面翻新。修缮翻新方案(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式、施工时间等所有事项,下同)由承租方提供,施工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承租方需在承租之日起1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交修缮翻新方案,但双方在承租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能达成一致修缮翻新方案的,则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出租方退还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修缮保证金,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若承租方未依约提交修缮翻新方案的,则出租方有权按违约处理,解除租赁关系,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修缮保证金。承租方依约完成修缮翻新经出租方验收合格,且结清所有劳务或其他装修施工费用后的1个月内,出租方无息退还修缮保证金。修缮翻新所有安全责任、劳务纠纷、合同纠纷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九、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二、报名地点: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即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十三、 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10: 00 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四、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大涌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9*****919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大涌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 年 12 月 1 日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大涌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下称甲方)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涌口村大凼肚街6号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 (下称乙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状况
1、甲方将座落在番禺区 沙湾 街锦南二街一横巷6号厂房共 2541.91平方米(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乙方租赁上述厂房用于经营 工业 ,且乙方保证应合法经营,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物,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3、租赁的厂房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用作非法用途,租赁期内企业生产经营应缴给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及税金、清洁费、治安管理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我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大涌口村)属于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好环保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若遇水源污染等环保问题,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修复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并作乙方违约处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不能够出现“三合一”现象(即消防三合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否则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并作乙方违约行为处理。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知悉租赁物的现状及产权状况,并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及产权状况接收租赁物,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就上述租赁物的现状及产权情况问题向甲方提出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或主张违约责任,因上述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九 年零 六个月,自 202X 年 X 月 X 日起至 202X 年 X 月 X 日止。
第三条: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支付时间
1、租赁保证金及其支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其中人民币1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预交 12 个月租金与费用(垃圾处理费与街灯维护费) , 即人民币XXXXXX 元,剩余保证金xxxxxxx元,在合同签订三个月内转到乙方账户。合同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且不存在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 10 天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整无息如数退回给乙方。
2、 租金及其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按租赁物面积:厂房 *****元/月/宗 ;租金每三年递增8%,租金不含税,甲方只提供经营性收据;若乙方要求提供发票,甲方可提供相关租赁证明协助乙方开票,一切因合同产生的相关开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金递增:每 3年按上年总租金递增 8% 计算。
(3)其它费用:清洁费600元/月,街灯维护费100元/月,两项收费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
(4)租金具体交纳办法如下表:
年次 | 起 止 时 间 | 每年租金(不含税) | 每月费用 | 每年租金与费用(不含税)合计(元) | 三年租金与 费用(不含税)合计(元) | 备注 | ||
厂房租赁面积(㎡) | 折合租金(元) | 垃圾处理费(元) | 街灯维护费(元) | |||||
1-3 | 从2023年12月1日起 至2025年 11月30日止 | 2541.91 | 600 | 100 | ||||
4-6 | 从2025年12月1日起 至 2027年11月30日止 | 2541.91 | 600 | 100 | ||||
7-9 | 从2027年12 月1日起 至 2029 年11月30日止 | 2541.91 | 600 | 100 | ||||
10 | 从2029年12月1日起 至 2031 年11月30日止 | 2541.91 | 600 | 100 | ||||
合 计 | —— | —— | —— | —— | —— | |||
(5)租金支付时间:签订合同后,预交首个周年的租金与费用,第二个周年开始,乙方必须在当月 20 号前交纳下月租金。
(6)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15 天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2、租赁期间内,乙方要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做好安全生产措施、环保、消防要符合本地区的规定,并负责缴交国家法规规定经营过程中应缴纳费用;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租赁期内租赁物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以及其它一切经营过程中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在合同期内需增设水电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后增设的水电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4、乙方须根据实际用水量与甲方的总体用水量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排污费用,具体以环保部门要求支付的数量为准。
5、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责任,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星瓦屋顶、外墙渗水补漏、粉刷修缮项目),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且不能损坏原建筑的结构,且装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后增设的装修、装饰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包括但不限于在租赁物外墙或楼顶加装招牌广告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乙方必须做好租赁物的安全防火工作,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由乙方负维修及相关的赔偿责任。若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相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乙方须每月结清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如发生劳资纠纷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的,甲方有权即日即时介入并监督乙方解决问题,并且甲方可将乙方在租赁物内的所有设备以作劳资纠纷的抵押,直至乙方把问题解决为止,乙方如在问题发生的30天后未能解决劳资纠纷,此情况视作乙方违约,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把乙方在租赁物内的所有设备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所得的款项用于清偿工人工资及结清乙方拖欠甲方的费用,其余实数退还乙方。
7、租赁物和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物和附属配套设施作为企业的注册资本或对外负债抵押、担保或进行买卖,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甲方不承担其责任,一切后果及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即时收回厂房,所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则由乙方赔偿。保险责任:属甲方财产由甲方负责,属乙方财产由乙方负责,乙方不自行购买财产保险而造成一切财产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租赁期间,当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甲方如需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9、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物擅自进行转让(变更合同乙方)、转租、分租。合同签订后五年内乙方不得转让,一年后乙方如确有需要转让的,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若甲方同意乙方转让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缴交转让手续费 5000 元,并与甲方办理转让的相关手续,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所交的合同保履约证金不得退回。转租和分租各需要每次缴交手续费2000元,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或者分租的前提下,若出现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或者分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或者分租户应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且乙方因转租或者分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0、工业垃圾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保险责任:乙方不自行购买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而造成一切财产经济损失的,及人身意外的,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合同期满后的处理
1、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乙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及地上建筑物无偿属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损坏负维修及赔偿责任。
2、本合同在租赁期满前 三十 天内,甲方通知乙方期限到期,需重新竞投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合同期满前乙方未能通过法定的竞投程序取得租赁物的承租权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的15天内向甲方交还租赁物。在向甲方交还租赁物时,乙方应自行清理好租赁物的所有属于乙方的设施或物品,若乙方逾期未作清理,甲方有权自行清理并处理乙方在租赁物内的所有财产或物品,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向甲方交还租赁物及清理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当月的日租金标准的3倍要求乙方支付厂房使用费,并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除须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 5 %比例向甲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十 天作乙方根本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使用,或中途无故收回租赁物的,作违约处理,甲方应返还乙方所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3、乙方擅自进行转租或中途擅自解除合同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该租赁物每月的水、电、垃圾、治安及因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每月结清,拖欠达3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且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5、合同期内,无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给守约方以当月租金5倍结算的款项。
第七条: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力令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生产经营条件包括水、电到该租赁物门口,用水、电负荷费按照村实际情况收取。
3、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建设需要征用该租赁物时,乙方必须服从,并按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期限停止生产,甲方对乙方不作补偿,如国家或上级部门有补偿的,属甲方的土地,合同起始时,已有建筑物的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占;如属乙方投资的生产设备、材料、货物和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的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侵占。租金计算至发通知书之日止,同时甲方要在30天内不计息把合同履约保证金退回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途径解决: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共7页,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壹份交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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