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资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资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联系电话:0832-*******;联系地址:资中县重龙镇荷花池街57号。??
资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有效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县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中县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及其他需划定边界的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山体、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古树名木、散生林植被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六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并确定绿线,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八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九条城市绿线批准后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绿线的监督管理,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绿色图章是指城市绿化审核专用图章。
第十二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变更绿化设计内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四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应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八条? 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期满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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