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网络扩充建设招标公告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网络扩充建设招标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
采购单位(全称) |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
项目名称及编号、拟采购品目 |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网络扩充建设项目 |
项目内容 | 建设内容涉及到现场执法终端、基础网络建设,拟在22个区县环保局推广部署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 |
采购预算 | 527万元 |
拟采购供应商全称、地址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一、利于发挥移动执法系统整体效能 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底,搭建了重庆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完成了市级和24个区县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网络建设。具体包括:2013年12月中标并完成市环境监察总队以及涪陵、九龙坡移动执法系统网络建设;2014年11月中标并完成綦江、璧山等8个区县环保局移动执法系统网络扩充建设;2015年10月中标并完成渝中、万州等14个区县环保局移动执法系统网络建设。上述24个区县移动执法系统网络扩充全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本次移动执法系统网络扩充建设完成后,全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将全部建设完成。继续沿用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建设将有利于实现项目整体集成,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现有的移动执法系统资源,网络架构清晰、利于执法便利。 二、利于环保大数据信息共享 按照环保部提出的“部到省、省到市,市到各区县的环保各系统数据共享”要求,我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对上要与环保部、对下要与各区县环保局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信息交互。中国联通早在2010年就与环保部签订《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的长期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涉及的线路包括从环保部到市环保局,从市环保局到40个区县环保局的环保专网线路建设。2010年以后的续签工作由环保部信息中心、市环保局信息中心与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现已续签到2016年。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目前已经建设完成市环境在线监测专网、大气监测专网、污染源监控专网等环保业务的建设。本次22个区县的移动执法网络建设继续沿用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能实现数据的统一性、融合性,确保环境监察执法系统数据与环保其它专网数据无缝对接。 三、利于节省财政支出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的VPN专线光纤、环保系统网络无需更换,实现政府采购法倡导的节约能源的目标。若进行公开招标,我队本次招标还需增加几个方面的财政预算:一是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需要在执法终端上实现,需要建设一条100M的APN专线作为数据支撑和交互。二是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要求40个区县与市环保局、环保部联动,同时要求移动端、PC端都可以使用,需要增加本次招标涉及的22个区县到市环保局的22条SDH专线。三是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要求与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大气监测系统、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对接,需要增加本次招标涉及的22个区县到各个系统的约38条SDH专线。四是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已在移动执法第一期中标建设完成APN专线,且到各区县环保局、各业务系统都有已建成的线路,同时在合同有效期内,无需增加这一部分财政支出。 四、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需要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级各部门信息化搬迁工作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搬迁到水土云计算中心联通政务云机房,市环保局包括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服务器也需全部搬迁。 五、确保系统网络安全稳定,降低维护成本 为保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能更好地推进重庆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电子化、规范化,环保移动执法在PC端已经使用联通的无线网络,保证了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的完整统一性,确保执法的实时、公正,全面提升环保执法效率。 综上所述,重庆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网络扩充项目委托中国联通重庆公司建设,能实现环保部“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统一管理”的环境建设管理要求,确保整个环保执法系统的整体性,对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提升和规范环境现场监察能力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
公示时间 | 公示时间:2016年2月24日-3月2日 |
专家论证意见(仅针对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 | 通过审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网络扩充建设项目,为已有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网络在区县的扩充部署,原有系统构架已经形成,系统由原有的供应商提供能无缝对接现有系统,满足单一来源采购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情形。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张义 重庆工商大学 135*****236 杨云皓 市公安局 139*****297 刘毅 重庆工业职院 137*****557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姓名:战健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监督电话 | 姓名:郑克媛 电话:******** |
(表格可扩展)
注:1、以上陈述是否真实,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将受理该采购申请;有异议请将意见反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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