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化学实验废液处理服务

吉林大学化学实验废液处理服务

采购信息

项目编号 BA********* 项目名称 吉林大学化学实验废液处理服务
经办人单位 实验室管理处 经办人 高子亭
预算金额 ******.00 人民币 成交金额 ******.00 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 吉林省虹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质保期 12 月
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广建路1号 采购单位 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付款方式 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结算,不超出成交单总金额。
供应商联系手机 152*****003 服务时间 2023年07月14日 至 2023年09月15日
服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各校区
验收方式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承诺其公司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或验收报告,且有充足、安全、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空间及安保措施,确保贮存、处置过程不丢失,处置记录详实。 2.乙方承诺其具备完备的技术团队,提供实际现场资料,自带专业工作人员及防护器具,负责化学实验废液的包装、运输、装卸,如在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发生泄露、污染或人员伤害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现场称重并专人负责填写《转移联单》和清运记录单等相关事宜。 3.乙方承诺满足甲方各个校区化学实验废液处理的要求,有充足的危废品运输车辆,单日可同时派出允许市内转运的车辆3台以上(提供具有危险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能力,并保证具备资质的驾驶员人数充足,能够确保甲方化学实验废液的运输安全,且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运输途中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乙方承诺保证48小时内及时收运,每次1-2车(车型需求根据存量提前预约),具有每周应保证清运3吨及以上化学实验废液的能力。应急情况下,能保证12小时内响应并及时处理。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危险废物包装物,定期清理消杀库房。乙方如遇设备保养、检修等情况,也应保证正常清运,如有清运不及时发生连续违约两次及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成交单。 5.乙方承诺服务地点为吉林大学各校区。
采购材料 废液.jpg

明细清单

采购品目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名称 吉林大学化学实验废液处理服务
单位 数量 1
单价 ¥288,000.00 总价 ¥288,000.00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1.乙方必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项目销毁报告或验收报告,且有充足、安全、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空间及安保措施,确保贮存、处置过程不丢失,处置记录详实。 2.乙方应具备完备的技术团队,提供实际现场资料,自带专业工作人员及防护器具,负责化学实验废液的包装、运输、装卸,如在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发生泄露、污染或人员伤害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现场称重并专人负责填写《转移联单》和清运记录单等相关事宜。 3.乙方应满足我校各个校区化学实验废液处理的要求,必须有充足的危废品运输车辆,单日可同时派出允许市内转运的车辆3台以上(提供具有危废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能力,并保证具备资质的驾驶员人数充足,能够确保甲方化学实验废液的运输安全,且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运输途中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乙方保证48小时内及时收运,每次1-2车(车型需求根据存量提前预约),具有每周应保证清运3吨及以上化学实验废液的能力。应急情况下,能保证12小时内响应并及时处理。乙方免费提供危险废物包装物,定期清理消杀库房。乙方如遇设备保养、检修等情况,也应保证正常清运,如有清运不及时发生连续违约两次及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成交单。 5.服务地点:吉林大学各校区。 6.本次采购项目的处理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金额:28.8万元,单价不得超过16元/公斤(含税);少于28.8万元,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或达到服务终止时间后,在不超过总采购金额的情况下,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7.处理项目:本次化学实验废液预计18吨,少于18吨按实际发生公斤数称重计算。 8.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按照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 1)保证具有处置甲方所产生化学实验废液的能力,保证合法合规的进行处置,如若发生倾倒、非法填埋、超范围处置等情况,自行承担违规违法责任,甲方将立即解除成交单,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2)保证48小时内清运,接到甲方服务通知(电话或微信),未在48小时内清运,每次扣履约保证金25%,扣完后自动解除成交单。 3)保证应急状况24小时内响应,超时或不响应,每次扣履约保证金50%,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自动解除成交单。 9.付款方式: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结算,不超出成交单总金额,若少于28.8万元,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或达到服务终止时间后,在不超过总采购金额的情况下,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化学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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