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市老旧路灯配电设施更新项目路灯箱变及解放西路路灯整改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市老旧路灯配电设施更新项目路灯箱变及解放西路路灯整改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全市老旧路灯配电设施更新项目(路灯箱变及解放西路路灯整改采购),箱变整体更换采购及安装共计12台,主要对解放路朝阳路箱变、人民路蔡锷路箱变等12台现有路灯箱变进行整体更换采购及安装;解放西路(蔡锷路~湘江中路)及相邻路灯整改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详情以采购人提供的预算部门审核定稿为准。)符合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的使用要求等。
采用规范和适用标准
(1) 本工程技术标准中招标人主要采用的规范及标准(但不仅限于此):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1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2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2018年版)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2011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2013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2018
《道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CJ/T527-2018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457-201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201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2013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202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20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
设备的生产、检测、设计、安装及验收等必须执行并满足以上规范及标准,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及标准,如出现各规范及标准要求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且所有标准及规范应采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最新版本。
上述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涉及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和国家最新标准时,供应商应使本次招标采购设备选用的材料、零部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交货时间:具体供货和进场安装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所有验收工作。
交货地点:长沙市
交货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并安装完成,其费用和验收前的保管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1.1、成交供应商所供设备,必须包含采购清单中所有设备,但不限于清单内设备。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
1.2、成交供应商所供设备,应保证是原装正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1.3、成交供应商所供设备,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易损配件清单。
1.4、所供设备的供电方式、环境温度、湿度及相关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的实际要求,并必须随设备明确说明。
1.5、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中文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具备完整的操作规程。成交供应商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提供。
1.6、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配电示意图,开关柜回路编号须与设计图一致。
1.7、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8、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9、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10、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验收方式: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验收”+“一般程序验收”+“回头看验收”方式进行。预验收在 成交供应商送货并安装完毕后,由成交供应商 提出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主管领导共5-7人对产品数量、品质及使用情况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 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后30日内,由代理公司组织一般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执行,验收小组成员由代理公司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本项目产品相关专业的专家4位及采购人代表1位组成。
成交供应商送货并安装到位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可以执行预验收程序时,若采购人对产有疑虑,采购人可在有疑虑的当批货物中随机抽取1-3套货物进行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检测机构是采购人指定的在采购人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任意一款货物检测数据不符合招标要求为负偏离的, 成交供应商需整改到位直至检测合格,如整改两次仍不能检测合格的,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暂不予退还,且成交供应商必须支付给采购人货款总价30%的违约金;采购人重新招标采购,待新的 成交供应商货物送货安装完毕后,原 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可予以退货,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 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 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 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具体以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为准
标签: 老旧路灯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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