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客隆年配电箱年采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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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客 隆 2023-2024 年 度 配 电 箱 年 度 采 购 项 目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第 一 部 分 谈 判 邀 请 函致 : ( 供 应 商 )有 关 : 京 客 隆 2023-2024 年 度 配 电 箱 年 度 采 购 项 目 , 现 我 司 诚 意 邀 请 贵 司 参 加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 号 内 容 说 明 及 要 求 备 注1 项 目 名 称 京 客 隆 2023-2024年 度 配 电 箱 年 度 采 购2 采 购 人 采 购 人 : 北 京 京 客 隆 商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采 购 人 地 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新 源 街 45号 楼采 购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646405253 项 目 地 点 京 客 隆 各 门 店 及 其 分 支 机 构4 采 购 方 式 竞 争 性 谈 判5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函 发 出 时 间 : 2023 年 8 月 29 日投 标 文 件 开 始 接 收 时 间 : 2023 年 8 月 30 日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 年 9 月 8 日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 日 历 10 天递 交 地 点 : 京 客 隆 总 部 资 产 管 理 中 心递 交 邮 箱 zhangmin jkl.com.cn6 投 标 文 件要 求 1.投 标 文 件 正 本 1 份 , 装 入 档 案 袋 内 予 以 密 封 , 应在 封 口 上 骑 缝 加 盖 法 人 印 章 ( 不 符 合 本 项 规 定 的 文件 视 作 无 效 ) , 并 须 在 密 闭 袋 正 面 标 明 谈 判 供 应 商单 位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 注 明 标 段 ) 字 样 。2.内 容 齐 全 , 图 文 清 晰 , 笔 迹 端 正 , 装 订 成 册3.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后 概 不 退 还 。7 评 审 方 法 综 合 评 分 法 , 采 购 人 将 从 产 品 报 价 产 品 质 量 资质 维 保 服 务 等 方 面 对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 其中 产 品 报 价 权 重 40 , 产 品 质 量 权 重 30 , 资
质 权 重 10 , 维 保 服 务 权 重 20 。8 供 应 商 资质 要 求 1. 企 业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自 然 人 的身 份 证 明 , 开 户 许 可 证 等 2. 企 业 需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3.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专 业 资 质 是 经 销 商 或者 代 理 商 的 , 应 提 供 制 造 商 的 授 权 书 或 者 代 理证 4.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5. 项 目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 提 供 其 符 合 特 殊 要 求 的 证明 材 料 或 者 情 况 说 明 。6.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10 其 他 包 括 但 不 局 限 于 以 上 资 质无 论 贵 司 接 受 邀 请 与 否 , 请 于 收 到 本 函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 将 贵 司 意 见 以 书 面形 式 ( 纸 质 或 者 邮 件 ) 回 复 我 公 司 顺 颂 商 祺 采 购 人 : 北 京 京 客 隆 商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 期 : 2023 年 8 月 29 日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1 适 用 范 围 : 本 谈 判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京 客 隆 2023-2024 年 度 配 电 箱 年 度 采 购项 目 。2 本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包 括 : 谈 判 邀 请 函 投 标 人 须 知 综 合 评 分 表 项 目需 求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六 个 部 分 。3 供 应 商 应 当 按 照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 以 下简 称 投 标 文 件 ) 。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对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提 出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做 出响 应 。4 合 格 供 应 商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8条 供 应 商 资 质 要 求 。5 供 应 商 最 终 报 价 在 服 务 没 有 重 大 提 高 的 情 况 下 , 一 般 不 允 许 高 于 第 一 次报 价 , 否 则 , 谈 判 小 组 有 权 拒 绝 该 谈 判 报 价 并 不 再 给 予 报 价 补 救 机 会 。6 采 购 人 将 根 据 本 次 竞 谈 项 目 的 特 点 , 组 建 3人 谈 判 评 审 小 组 。7 投 标 报 价 按 照 国 家 及 北 京 市 现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办 法 和
规 定 , 结 合 供 应 商 自 身 情 况 报 出 市 场 报 价8 本 项 目 的 合 同 应 在 谈 判 中 选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30日 内 签 订 。 中 选 供 应 商 非 因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未 能 按 本 文 件 谈 判 结 果 及 其 响 应 文 件 要 求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作自 动 放 弃 成 交 资 格 处 理 。 放 弃 资 格 供 应 商 将 从 京 客 隆 集 团 供 应 商 库 永 久 删 除 。9 评 标 方 法 : 谈 判 评 审 小 组 将 对 有 效 的 投 标 文 件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进 行 评 审和 比 较 。 详 细 评 分 条 件 和 分 值 见 综 合 评 分 表 。10 谈 判 评 审 小 组 将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律 规 定 的 有 关 评 审 要 求 , 以 及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条 件 进 行 评 审 。 对 所 有 供应 商 的 投 标 文 件 采 用 相 同 的 标 准 进 行 评 审 , 综 合 评 审 得 分 第 一 名 为 中 选 供 应 商 。11 无 论 本 次 谈 判 过 程 和 谈 判 结 果 如 何 , 参 加 谈 判 的 供 应 商 须 自 行 承 担 与 谈判 有 关 的 一 切 费 用 。12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少 于 三 家 的 , 废 标 , 重 新 竞 谈 。13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 视 同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 不 进 如 评 标 :(1)投 标 文 件 文 件 未 按 照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要 求 予 以 密 封 的 , 或 者 未 按 照 要 求 发
送 至 指 定 邮 箱 的 (2)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函 未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企 业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章 的 , 或 者 其 委 托代 理 人 没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委 托 书 ( 原 件 )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印 章 的 (3)投 标 文 件 的 关 键 内 容 字 迹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的 (4)投 标 文 件 逾 期 送 达 的 。14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1)投 标 人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 报 价 承 诺 函 , 报 价 文 件 (2)法 人 授 权 书 , 近 三 年 主 要 业 绩 (3)组 织 机 构 , 拟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4)投 标 技 术 或 者 服 务 方 案 , 拟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设 备 或 者 技 术 情 况 介 绍 (5)其 他 需 要 提 供 的 文 件 。
第 三 部 分 综 合 评 分 表本 次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 百 分 制
第 四 部 分 项 目 需 求一 项 目 概 况1 项 目 名 称 : 京 客 隆 2023-2024年 度 配 电 箱 年 度 采 购 项 目2 项 目 地 点 面 积 /数 量 : 京 客 隆 各 门 店 及 其 分 支 机 构3 项 目 内 容 : 配 电 箱 制 作4 实 施 范 围 : 京 客 隆 各 门 店 及 其 分 支 机 构5 实 现 功 能 或 者 目 标 : 新 做 或 修 复 已 有 配 电 箱二 项 目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要 求质 量 应 符 合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低 压 电 器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54-2014)
的 标 准 和 甲 方 要 求 。
第 五 部 分 合 同 条 款产 品 购 销 合 同 书 配 电 箱 /配 电 柜 购 货 单 位 : 北 京 京 客 隆 商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供 货 单 位 :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为 了 保 护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增 加 甲 乙 双 方 履 行 合 同 的 责 任 感 , 加 强 经济 核 算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确 保 双 方 实 现 双 赢 目 的 , 经 甲 乙 双 方 充 分 协 商 , 特 订 立本 合 同 , 以 便 共 同 遵 守 。
第 一 条 产 品 的 名 称 品 种 规 格 价 格 : ( 见 附 件 1, 乙 方 应 对 其 盖 章 确 认 )第 二 条 产 品 的 包 装 标 准 和 包 装 物 的 供 应 与 回 收产 品 的 包 装 须 符 合 海 运 及 内 陆 运 输 要 求 , 根 据 产 品 的 不 同 分 纸 板 包 装 纸 箱包 装 和 木 质 包 装 及 其 他 能 够 妥 善 保 护 产 品 的 包 装 方 式 。 包 装 物 如 需 回 收 由 乙方 负 责 。第 三 条 产 品 的 订 货 方 法 交 货 方 法 运 输 方 式 到 货 地 点 到 货 时 间1.订 货 方 法 : 甲 方 需 在 要 求 到 货 日 期 前 15日 以 订 单 格 式 向 乙 方 提 交 书 面 订单 乙 方 收 到 订 单 后 需 向 甲 方 确 认 2.交 货 方 法 : 乙 方 送 货 并 承 担 产 品 到 达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交 付 甲 方 前 的 一 切 风 险与 费 用 3.运 输 方 式 : 汽 车 运 输 4.到 货 地 点 接 货 单 位 ( 或 接 货 人 ) 到 货 时 间 : 详 见 订 货 单
第 四 条 产 品 的 交 货 期 限交 货 日 期 : 15天 , 或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的 交 货 日 期 交 货 。第 五 条 质 量 要 求 及 验 收 方 法1.乙 方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的 国 家 质 量 标 准 , 并 符 合 甲 方 使 用 的目 的 及 安 全 性 标 准 乙 方 应 在 交 货 前 向 甲 方 提 交 商 品 的 质 量 检 验 证 明 材 料 及 商 品质 量 合 格 证 明 , 且 须 在 材 料 上 加 盖 公 章 予 以 确 认 2.商 品 若 以 乙 方 在 订 货 前 事 先 提 供 的 样 品 或 双 方 订 货 前 约 定 的 质 量 品 种 及规 格 为 依 据 的 , 乙 方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商 品 品 质 与 样 品 或 约 定 的 品 质 相 符 , 以 封 样 样品 为 准 。 乙 方 对 所 提 供 的 商 品 承 担 产 品 质 量 责 任 , 并 保 证 按 时 按 质 按 量 按
指 定 要 求 向 甲 方 交 付 产 品 3.采 购 品 运 抵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后 , 由 甲 乙 双 方 派 代 表 在 甲 方 所 在 地 对 货 物 外 包装 及 标 志 验 收 , 验 收 初 步 合 格 后 双 方 共 同 签 署 采 购 品 验 货 备 忘 录 或 者 验 货 单 据 。 4.验 收 标 准 : 按 照 订 货 单 及 合 同 要 求 , 以 及 乙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样 本 为 标 准 5.采 购 品 的 所 有 权 自 采 购 品 运 抵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 且 验 货 备 忘 录 或 者 验 货 单 据签 署 之 日 由 乙 方 转 移 至 甲 方 , 但 是 验 货 备 忘 录 或 者 验 货 单 据 不 能 作 为 确 认 该 采 购品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的 最 终 证 明 。 凡 是 不 合 格 的 产 品 由 乙 方 负 责 退 ( 换 ) 货 解 决 , 退( 换 ) 货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在 接 到 甲 方 通 知 后 5日 内 完 成 退 ( 换 ) 货 。6.产 品 运 输 造 成 的 损 坏 和 短 缺 , 乙 方 应 在 甲 方 订 单 的 时 限 内 自 费 负 责 补 换 第 六 条 货 款 的 结 算1.自 收 到 订 单 之 日 起 7日 内 , 甲 方 预 付 订 单 金 额 的 20%, 作 为 预 付 金 2.合 同 内 所 有 产 品 送 货 到 现 场 并 经 甲 方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后 7 日 内 支 付 进 度
款 (订 单 金 额 的 40%) 3.工 程 完 工 验 收 后 ,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交 结 算 资 料 , 经 甲 方 审 核 并 经 双 方 确 认 后30日 内 ,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确 定 价 格 ( 含 增 补 项 ) 的 95% 4.质 保 期 结 束 后 30日 内 支 付 剩 余 5%的 质 保 金 。5.在 与 甲 方 结 算 前 , 双 方 应 对 账 在 确 定 结 算 金 额 后 , 乙 方 按 照 甲 方 或 及 甲方 子 公 司 的 要 求 向 甲 方 或 及 甲 方 子 公 司 出 具 正 式 增 值 税 发 票 ,且 该 增 值 税 票 应当 做 到 信 息 准 确 完 整 , 符 合 国 家 税 法 规 定 。 对 于 存 在 争 议 或 不 符 合 国 家 税 务 要 求的 增 值 税 票 或 发 票 , 甲 方 或 及 甲 方 子 公 司 有 权 不 予 结 算 。 甲 方 或 及 甲 方 子 公 司在 收 到 乙 方 正 式 增 值 税 发 票 后 , 向 乙 方 支 付 相 应 货 款 。第 七 条 质 保 期乙 方 对 产 品 质 量 负 责 的 期 限 : 自 验 收 之 日 起 质 保 期 为 18 个 月 。 质 保 期 内 ,乙 方 应 根 据 甲 方 要 求 , 在 甲 方 发 出 通 知 后 24小 时 内 免 费 提 供 维 修 需 要 的 零 部 件
并 进 行 维 修 。 更 换 零 部 件 或 维 修 后 属 质 量 问 题 仍 不 能 正 常 使 用 则 由 乙 方 免 费 更 换全 套 新 零 部 件 保 修 期 外 , 乙 方 负 责 维 修 更 换 , 零 件 费 优 惠 10%( 乙 方 提 供 零 件 费 及 维 修费 标 准 细 目 ) , 零 件 费 和 维 修 费 由 甲 方 承 担 ( 因 设 备 自 身 潜 在 的 缺 陷 而 导 致 的 质量 问 题 除 外 ) , 保 修 期 满 后 属 乙 方 产 品 质 量 作 造 成 的 问 题 仍 由 乙 方 负 责 。第 八 条 违 约 责 任1.乙 方 逾 期 交 付 货 物 , 应 在 发 货 前 与 甲 方 协 商 , 甲 方 仍 需 要 的 , 乙 方 应 照 数补 交 , 并 负 逾 期 交 货 责 任 , 即 乙 方 每 逾 期 一 日 付 向 甲 方 支 付 按 迟 交 货 物 总 值 的1%的 迟 交 违 约 金 , 直 至 货 到 2.乙 方 产 品 不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和 甲 方 规 定 标 准 的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相 当 于 合
同 总 金 额 5%的 违 约 金 , 并 负 责 免 费 更 换 或 给 予 退 货 3.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 甲 方 逾 期 付 款 按 每 逾 期 一 天 , 给 付 对 方 逾 期 款 万 分 之三 的 违 约 金 4.因 乙 方 产 品 问 题 而 造 成 甲 方 或 第 三 方 的 人 身 , 财 产 损 失 , 乙 方 负 责 赔 偿 一切 损 失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由 此 原 因 而 发 生 的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仲 裁 费 鉴 定 费 第三 人 索 赔 等 ) 5.甲 乙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履 行 合 同 所 确 定 的 义 务 , 均 应 赔 偿 由 此 给守 约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第 九 条 不 可 抗 力甲 乙 双 方 的 任 何 一 方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时 , 应 及 时 向 对 方通 报 不 能 完 全 履 行 的 理 由 , 并 根 据 情 况 及 约 定 , 可 部 分 或 全 部 免 予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第 十 条 解 决 本 合 同 纠 纷 的 方 式
执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异 议 , 由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 可 向 北 京 市 朝 阳 区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十 一 条 附 则1.本 合 同 经 甲 乙 双 方 盖 章 , 自 2023年 9月 1日 起 至 2024年 12月 31日 止 生效 ,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1年 。 合 同 执 行 期 内 , 甲 乙 双 方 均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合 同 条 款 或 解除 合 同 2.合 同 如 有 未 尽 事 宜 , 须 经 双 方 共 同 协 商 , 做 出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合同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3.合 同 附 件 与 合 同 正 本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二 者 不 可 分 割 。 乙 方 提 供 的 实 物照 片 甲 方 确 认 的 图 纸 及 其 他 合 同 附 件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4.甲 方 如 需 增 订 产 品 , 应 书 面 将 增 订 产 品 名 称 品 种 数 量 规 格 向 乙 方 提供 , 双 方 再 订 立 补 充 协 议 , 因 增 订 产 品 工 期 紧 数 量 少 , 乙 方 在 生 产 运 输 方 面 增
加 成 本 , 乙 方 将 在 年 采 价 格 上 增 加 10%每 台 。 付 款 方 式 参 照 本 合 同 执 行 5.水 电 系 统 的 安 装 及 培 训 , 乙 方 将 派 人 员 对 门 店 水 电 系 统 安 装 及 培 训 进 行 辅导 , 且 派 出 人 员 不 超 过 2次 , 如 需 超 出 次 数 则 按 500元 每 次 取 费 。6.材 料 价 格 浮 动 , 乙 方 将 以 2023 年 年 采 价 格 为 基 础 , 如 市 场 价 格 涨 跌 超 出年 采 价 格 的 5%, 则 启 动 复 议 机 制 , 且 供 货 价 格 以 即 时 材 料 价 格 组 价 。7.本 合 同 一 式 肆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贰 份 。第 十 二 条 其 他本 合 同 为 年 采 合 同 , 甲 方 采 购 设 备 的 具 体 的 数 量 总 金 额 交 货 日 期 交 货地 点 付 款 时 间 点 以 甲 方 书 面 订 单 为 准 , 订 单 是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与 合 同 正 本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二 者 不 可 分 割 。
甲 方 : 北 京 京 客 隆 商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盖 章 ) 乙 方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日 期 : 日 期 :
第 六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一 ) 报 价 承 诺 函 ( 参 考 格 式 ) :报 价 承 诺 函致 : 北 京 京 客 隆 商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根 据 贵 公 司 京 客 隆 2023-2024年 度 配 电 箱 年 度 采 购 项 目 的 邀 请 , 我 方 愿 意响 应 , 并 参 加 谈 判 及 报 价 。为 此 , 我 方 作 如 下 郑 重 声 明 :1.我 方 愿 意 按 照 谈 判 文 件 的 所 有 要 求 , 提 供 所 需 的 项 目 方 案 和 服 务 措 施 ,响 应 文 件 中 所 有 关 于 报 价 资 格 的 文 件 证 明 陈 述 均 是 真 实 准 确 有 效 的 。 若
有 违 背 , 我 公 司 ( 单 位 )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2.按 照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 本 次 提 供 产 品 的 含 税 总 价 为 : 万 元 , 即 ( 大写 ) , 工 期 ( 天 ) 。 详 见 报 价 表 。3.我 方 正 式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份 。4.谈 判 供 应 商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竞 争 性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 包 括 修 改 文 件 ( 如 有的 话 ) 以 及 全 部 参 考 资 料 和 有 关 附 件 。 我 们 完 全 理 解 并 同 意 放 弃 对 这 方 面 有 不 明误 解 的 权 利 。6.我 方 同 意 提 供 按 照 贵 方 可 能 要 求 的 与 其 谈 判 有 关 的 一 切 数 据 或 资 料 , 理解 贵 方 不 一 定 要 接 受 最 低 报 价 或 收 到 的 任 何 报 价 。7.我 方 的 报 价 文 件 在 正 式 报 价 后 天 内 有 效 。
8.我 方 同 意 本 文 件 合 同 条 款 及 设 定 的 付 款 及 售 后 服 务 条 件 。9.我 公 司 ( 单 位 ) 参 加 本 次 京 客 隆 2023-2024 年 度 配 电 箱 年 度 采 购 项 目 前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在 行 业 内 从 事 相 关 工 作 未 受 到 政 府 部门 给 予 不 良 记 录 或 行 政 处 罚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财 产 被 接管 冻 结 破 产 状 态 及 没 有 被 暂 停 或 者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近 三 年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重 违 约 问 题 。10.与 本 次 谈 判 有 关 的 一 切 正 式 往 来 通 讯 请 寄 :响 应 单 位 全 称 :地 址 : 联 系 人 :电 话 : 邮 箱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及 盖 公 章 :( 二 ) 供 应 商 报 价 表 : 供 应 商 报 价 表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章 ) 京 客 隆 集 团供 应 商 报 价 单
序 号 名 称 品 牌 规 格 不 含 税 价 格 备 注1 GW3-1600M 3P-1000A D1 AC220V 框 架 断 路 器2 GW3-2000M 3P-2000A D1 AC220V 框 架 断 路 器3 GW3-3200M 3P-3200A D1 AC220V 框 架 断 路 器4 GM100H 3P 16A 100A 塑 壳 断 路 器
5 GM225H 3P 125 225A 塑 壳 断 路 器6 GM400H 3P 250 400A 塑 壳 断 路 器7 GM630H 3P 450 630A 塑 壳 断 路 器8 GM100H 4P 16A 100A 塑 壳 断 路 器9 GM225H 4P 125 225A 塑 壳 断 路 器
10 GM400H 4P 250 400A 塑 壳 断 路 器
( 三 ) 资 格 证 明1.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如 果 有 )2.营 业 执 照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3.相 关 专 业 资 质 文 件4.其 他 相 关 证 书5.其 他 相 关 文 件
11 GM630H 4P 450 630A 塑 壳 断 路 器12 GM225LE/4300 4P 50 225A100,300,500mA 塑 壳 漏 电 断 路 器13 GM400LE/4300 4P 250 400A100,300,500mA 塑 壳 漏 电 断 路 器14 GM630LE/4300 4P 400 630A100,300,500mA 塑 壳 漏 电 断 路 器15 GM225LE/4300SD 4P 50 225A100,300,500mA 塑 壳 漏 电 断 路 器 -报警
16 GM400LE/4300SD 4P 250 400A100,300,500mA 塑 壳 漏 电 断 路 器 -报警17 GM630LE/4300SD 4P 400 630A100,300,500mA 塑 壳 漏 电 断 路 器 -报警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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