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网络舆情监控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凯里学院网络舆情监控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及招标相关法律,凯里学院网络舆情监控服务项目,欢迎供应商前来投标,投标须知如下:
一、采购人
凯里学院宣传部
二、项目名称
网络舆情监控软件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
2.98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和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本项目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该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经营资质。
五、供货质量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技术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条款为基准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能完全符合此基准要求,可高于此基准要求进行投标,不接受低于该基准要求(负偏离)的投标,投标人需对此基准要求作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中标后,在质保期内如遇产品平滑(自然)升级,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免费平滑升级。
(二)服务要求(升级、维护、安装、调试、培训要求)
1.投标产品合同期内免费升级维护。其他按有关规定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2.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支持服务,产品使用中,接到采购方电话通知后,在1小时内提供技术指导或远程维护,如需要在12小时(省外单位48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相关服务。
3.安装、调试、培训要求:项目实施阶段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实施,中标方对使用方进行舆情监控系统的免费使用培训。
(三)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安装交货及验收活动中必须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定。
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产品的运抵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严格按照磋商性谈判文件进行验收。
六、投标单位参加投标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原件;
6.供应商报价单原件(格式自拟);
7.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
8.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9.近3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或声明(证明从相关网站下载;声明格式自拟);
10.供应商对采购货品技术参数和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格式自拟。需简要说明,并以截图佐证的形式呈现,纯文字说明无效。备注: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的,属于无效响应)。
若缺少以上材料之一,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缺少正副本或装订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上述材料开标前密封,于开标现场提交。材料未密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供应商承诺
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需向采购人承诺下列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2.全面履行采购响应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3.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采购人。
4.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5.保证不存在下列违约行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不履行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虚假发票;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未按采购人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间、地点等提供服务的。
6.如供应商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供应商的产品及服务。
7.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
八、开标时间和评标办法
1.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6日15:00。
2.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凯里学院博物馆三楼会议室。若有变更,另行通知。
3.采购方式及中标原则:自行采购。响应技术参数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书面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报价以元为单位,投标报价必须按照采购清单标明投标服务内容、单价、总价等内容,报价单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第一中标人因故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结合实际需要,选择按照评分由高到低进行顺延。
4.实际参加磋商性谈判的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或经批准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6.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宣传部 朱老师 0855-*******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2.采购人与中标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本采购公告及合同约定为准。
标签: 网络舆情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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