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南化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GSZB-GG*******GZ
建设地点: 广西南宁市南建路26号南化公司厂区内
主要内容及规模: 搬迁地块(合计1280.82亩,其中股份公司1号地块518.94亩,集团公司2号地块761.88亩)。修复的总土方量约663072.5m3(其中股份地块约299857.5m3,集团地块约363215m3。);污染类别为重金属、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
投资估算:20000万元
要求工期:1号地块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2号地块要求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其中本项目的设计修复方案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并经环保部门评审通过。)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修复方案和修复工程设计通过环保部门确认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并最终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备案,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招标范围: 根据《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的结果,完成污染场地修复阶段的工作内容,其中包括: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工程设计;修复实施;验收与后期管理(注:工程内容包括地面硬化、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的破拆,不包括地面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地下电缆的拆除)。具体内容为:
(1)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的编制要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发布的《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中的要求编制《污染场地修复方案》,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和备案。(2)修复工程设计要求:依据《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结合现场条件进行修复工程设计;(3)修复工程施工要求:应根据《污染场地修复方案》制定修复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接受专业机构的工程及环境监理,并同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4)验收与后期管理要求:污染场地修复完成后,应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场地修复验收和后期管理工作评估,出具修复验收报告和必要时的后期管理评估报告,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和备案。
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实体或联合体: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需具备以下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最多由两位成员组成,联合体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协议书正本。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及牵头人、联合体成员责任和分工、联合体成员针对本项目投标及可能的后续项目实施承担的责任和连带责任等。
3.2.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2.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担任,具备高级或高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3.3.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3.3.3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4项目技术负责人:环保或环境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且具备高级或高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3.3.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6项目副经理:须由具备环保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3.7项目业绩、信誉要求、 财务要求、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等基本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范围定义按《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2013年1月1日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报名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2月25日至 2016年 3 月 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 时至5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6楼)进行现场报名。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可领取报名回执。
4.2报名要求。须由潜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牵头人单位公章)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且持以下报名资料(须提供清晰复印件或彩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到现场审核,否则报名无效):(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公告要求的主要负责人员的资格证件;(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持“报名回执”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6楼)。
6.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ggecc.com(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
广西南宁市南建路26号
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邮编:
530031
邮编:
530022
联系人:
杨工、孙工
联系人:
杨工、梁工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Yang.jun1971@163.com
电子邮箱:
********49@qq.com">********49@qq.com
开户银行:
建行南宁民福支行
2016 年 2 月 25 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南化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GSZB-GG*******GZ
建设地点: 广西南宁市南建路26号南化公司厂区内
主要内容及规模: 搬迁地块(合计1280.82亩,其中股份公司1号地块518.94亩,集团公司2号地块761.88亩)。修复的总土方量约663072.5m3(其中股份地块约299857.5m3,集团地块约363215m3。);污染类别为重金属、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
投资估算:20000万元
要求工期:1号地块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2号地块要求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其中本项目的设计修复方案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并经环保部门评审通过。)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修复方案和修复工程设计通过环保部门确认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并最终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备案,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招标范围: 根据《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的结果,完成污染场地修复阶段的工作内容,其中包括: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工程设计;修复实施;验收与后期管理(注:工程内容包括地面硬化、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的破拆,不包括地面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地下电缆的拆除)。具体内容为:
(1)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的编制要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发布的《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中的要求编制《污染场地修复方案》,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和备案。(2)修复工程设计要求:依据《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结合现场条件进行修复工程设计;(3)修复工程施工要求:应根据《污染场地修复方案》制定修复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接受专业机构的工程及环境监理,并同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4)验收与后期管理要求:污染场地修复完成后,应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场地修复验收和后期管理工作评估,出具修复验收报告和必要时的后期管理评估报告,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和备案。
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实体或联合体: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需具备以下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最多由两位成员组成,联合体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协议书正本。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及牵头人、联合体成员责任和分工、联合体成员针对本项目投标及可能的后续项目实施承担的责任和连带责任等。
3.2.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2.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担任,具备高级或高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3.3.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3.3.3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4项目技术负责人:环保或环境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且具备高级或高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3.3.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6项目副经理:须由具备环保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3.7项目业绩、信誉要求、 财务要求、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等基本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范围定义按《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2013年1月1日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报名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2月25日至 2016年 3 月 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 时至5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6楼)进行现场报名。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可领取报名回执。
4.2报名要求。须由潜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牵头人单位公章)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且持以下报名资料(须提供清晰复印件或彩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到现场审核,否则报名无效):(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公告要求的主要负责人员的资格证件;(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持“报名回执”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6楼)。
6.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9、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
广西南宁市南建路26号
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邮编:
530031
邮编:
530022
联系人:
杨工、孙工
联系人:
杨工、梁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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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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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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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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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Yang.jun1971@163.com
电子邮箱:
********49@qq.com">********49@qq.com
开户银行:
建行南宁民福支行
201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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