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价格认定活动提供支持的公告
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价格认定活动提供支持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百一十一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认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认办〔2018〕17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采取公开询价采购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价格认定活动提供支持”。请有意参与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以下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一、条件及要求
需依法设立并持有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资质登记证书,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证书;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或价格协会颁发的《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资质登记证书》;
3.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机构必须具有实施价格鉴证评估作业的注册价格鉴证师2名以上。
6.人员需具有一定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或评估专业技术经验,熟悉涉案财物价格评估程序工作。
7.距离应城市不宜过远,能及时反应为本地价格认定活动提供支持。
二、提供的相关材料
1.价格鉴证评估机构简介;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价格鉴证评估机构资质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人员资格证书(价格鉴证师)复印件;
6.价格认定服务报价单。鉴于本地价格认定(单件)服务标的认定价值突破万元的为少数,报价统一为:为单件价格认定活动提供支持的报价;
7.其他相关材料(可选)。
以上资料需复印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的,以无效证件处理。
三、报价方式
请将上述第二项“提供的相关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报送至电子邮箱*********@qq.com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0日17时。联系人:程聪15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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