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自动测量型全站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自动测量型全站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自动测量型全站仪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地震仪器 | ||
采购单位 | 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01日 16:0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8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2月13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 ||
预算金额 | ¥3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雪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019 | ||
采购单位 | 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耐火路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老师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雪135*****019 |
项目概况
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自动测量型全站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C-********
项目名称: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自动测量型全站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自动测量型全站仪1套,角度测量:测角精度0.5″(0.15mgon)绝对编码,连续,四重轴系补偿。距离测量:棱镜(GPR1,GPH1P)1.5m至>3500m,无棱镜/任何表面1.5m至>1000m,长测程模式 *****m,自动照准精度(Hz, V):0.5" (0.15 mgon)。本项目允许进口设备参与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全部成交设备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一批交货。(具体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或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响应截止日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承诺书;(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
方式:报名单位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下的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耐火路7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6室
联系方式:杨雪135*****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 话: 13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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