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购物资竞争性谈判二次招标公告

自购物资竞争性谈判二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自购物资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告)

采购编号:CR1107-JC-2023-94-1

1. 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的物资为常青城站地上物业改造项目工程项目的物资,项目建设单位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具备采购条件的施工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常青城站地上物业开发项目位于东西湖区车场南路以北,姑李路以东。总用地面积为*****.46平方米,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1平方米,其中地上轨道交通建筑面积5897.52平方米,商业面积 *****.58平方米。常青城站地上建筑为三层,建筑高度18.55米;地上一层中部为车站站厅,两端分别设置地铁配套用房及部分物业区。

本项目一层1005.9 平方米、二层5315.3 平方米、三层6079.7 平方米及屋面6300平方米改造。涉及专业范围: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室外安装工程、FAS、BAS、通信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室外工程。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通信系统。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谈判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2谈判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2019~2022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谈判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国铁集团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或CRCC认证的,必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或CRCC认证;

4申请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允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且允许代理商谈判的包件同一谈判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申请人。

3.2 本次谈判对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1);

3.3本次谈判对申请人的其他要求以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不排除因“3.1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谈判对申请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申请人带来的谈判风险;

3.4除公告明确“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谈判”的两种情形外,其他包件接受代理商或生产企业谈判,但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对本项目谈判物资的唯一授权,且其实收资本金额满足对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

3.5不接受国铁集团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谈判限制期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4.1凡有意参加申请人,请于2023年12月1日15时00分至2023年12月5日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完成线上报名并领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应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在汇款用途中标明xx采购编号、xx包件号标书款(若同时购买多个包件的,可只办理一笔电汇)。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汇款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武汉佳园支行

帐 号:420*****144*********

4.2请将①谈判申请表;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③生产厂对本次谈判物资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投标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购买谈判文件付款凭证,扫描上传至中国铁建云采平台,待采购人确认后进行发售。

(注:本次竞谈为二次竞谈,第一次已购买谈判文件的申请人仅需提供谈判申请表和第一次购买的电汇凭证扫描件,并请于上述时间、地点换领竞谈文件)

须确保须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谈判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谈判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4.3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一包一投。

4.4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采购人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

5.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时30分前,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时30分,采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进行在线谈判。

申请文件递交方式为:①电子版文件:通过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在线递交;②纸质版文件及U盘:须在开标前一天(2023年12月11日当天)寄出(地址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并将送达时间约定为开标时间后;③须保证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一致。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电子版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地 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佳园路19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唐燕189*****530(商务) 张天莉186*****972(技术)

传 真: 027-********

邮 箱: *********@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购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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