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白酒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白酒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白酒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12-01责任编辑:孟凡茹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现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3年8月16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1批次白酒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吉林省临江市酒海飘香酒业有限公司的苞米香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临江市酒海飘香酒业有限公司的苞米香白酒(规格型号:500ml/瓶 45%vol),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8日对吉林省临江市酒海飘香酒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生产主体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12瓶,共计156公斤,货值1872元,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且启动召回程序,但因该产品销售时间过长,且为即食产品,销售时未留有消费者电话,故未能召回。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经调查,因当事人违法行为已超过五年最长追诉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予立案调查。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吉林省临江市酒海飘香酒业有限公司,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当日在店内张贴相关商品召回公告。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该食品生产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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