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数字检察一期磋商采购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数字检察一期磋商采购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数字检察(一期)磋商采购公告(SZJC2023-C-169)
【发稿时间:2023-12-01】

项目概况

数字检察(一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C2023-C-169

2.项目名称:数字检察(一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壹佰伍拾万元整(*******.00元)

5.最高限价:壹佰伍拾万元整(*******.00元)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含试运行3个月)

7.采购需求:

在建设统一软件1.0数据分中心的同时,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分中心优势,在探索智慧检务建设方面先试先行,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体验上取得了较为可喜的成效。但与公安、法院、监委等部门和其他地区的兄弟单位相比,苏州市检察机关在拓展、盘活、利用数据资源,强化线索发掘能力,提升监督水平上仍有较大进步空间。

统一软件2.0的架构和定位是检察机关突破限制,创新发展信息化、智能化办公办案手段的契机。从业务应用角度来看,统一软件2.0可分为流程办案、辅助办案、知识服务、数据应用四部分。根据最高检《建设指导方案》规划,数据应用和知识服务由各地根据需要建设。苏州市检察机关近几年的信息化成果已经基本满足本地区检察官“辅助办案”需要,但基于统一软件业务数据,结合互联网数据、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数据进行深层次数据应用的手段有所欠缺,为承办人提供知识服务、数据应用的能力不足,进一步整合服务各类业务应用系统,提供能力支撑、数据支撑的能力不足。

为围绕党组“全省第一、全国一流”工作目标,服务苏州“争第一、创唯一”干事创业大局,助力打造法治诚信的营商环境,建设并应用符合苏州实际、数字检察建设系统必不可少。

其余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QQ:********************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964182*****950(不见面项目)QQ:*******************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政府采购登录”进入交易系统,选择供应商,登陆后在采购业务下,点击“不见面开标”,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解放西路388号

联系人:陆卫军

联系方式:138*****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耘、方思然

电话:0512-****************



*******.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czju.suzhou.gov.cn/zfcg/html/project/e79b146ef3334dc483ebdb7ea*******.shtml

标签: 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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