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室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党组会议室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党组会议室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凤阳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党组会议室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单位:凤阳县人民法院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29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29万元。

6、项目基本概况:党组会议室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详见技术参数及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

8、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仍在处罚期内的。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 28日至2023年11月 30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qq.com且须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38*****531),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按前述要求递交材料的投标人(供应商)。未递交报名资料,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15时00分

2、地点:凤阳县人民法院3楼会议室

递交文件方式:

投标人可将报价文件快递到:安徽省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南侧35号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收件人:岳工 138*****531

投标人以快递方式递交文件,必须保证文件在2023年12月01日12时前送达至代理机构,否则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地 址:凤凰路与西华路交叉口

联系人:陈主任

电 话:180*****137


代理机构: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南侧35号

联系人:岳工

电 话:138*****5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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