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寺周边配套提升改造工程-询比采购邀请公告

凤山寺周边配套提升改造工程-询比采购邀请公告

  采购编号:闽一十【2023】采购*****

  凤山寺周边配套提升改造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福建省鑫中天园林市政有限公司、福建省裕如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询比釆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凤山寺周边配套提升改造工程

  1.2 采购人:莆田市荔城区九鑫商贸有限公司

  1.3釆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工程审核后预算价为******元。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按施工图纸并结合预算编制说明。

  2.2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

  2.3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2.4质量要求:合格。

  2.5 安全目标: 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本招标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本项目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业绩要求:/。

  (4) 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他人员要求以闽建建[2018]37号文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到位;

  (6) 其他要求:

  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①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询比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③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响应供应商应在(填写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审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无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无(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购买采购文件。邮购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00元。釆购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2釆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23年12月6日18:00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8其他:无(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釆购项目评审方法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9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市荔城区九鑫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镇海街道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

  办事处院内(镇海南街113院)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594-******* 电 话:059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账 号:/ 账 号:904*****300100*****362

  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改造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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