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按照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慈溪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慈溪市优良天数比率78.8%,在宁波所辖县(市、区)排名倒数第一,同比下降10.2个百分点;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的90百分位值为170微克/立方米,全年已无法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整改目标
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慈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6%,优良率同比改善幅度全省县级城市排名退出末十位;臭氧浓度和同比改善幅度全省排名有所提升。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实施慈溪市环境空气质量提质突围行动实施方案。2.组织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整治、VOCs综合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面源综合治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治气能力提升、专项执法、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守法意识提升等专项行动。
四、整改结果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7%,优良率在全省排名64名,同比改善幅度在全省90个县市区中退出末十位。臭氧平均浓度1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6%,在全省90个县市区中排名前进12名(排名第63名)。方案明确的产业结构调整等八方面任务措施和12个重点项目均已基本完成,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如对公示信息有意义,请在公示期内与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联系。
联系电话:0574-********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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