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金鹏世纪·新都汇红河奥林匹克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蒙自金鹏世纪·新都汇红河奥林匹克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蒙自金鹏世纪·新都汇红河奥林匹克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金鹏世纪·新都汇红河奥林匹克广场业主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蒙自金鹏世纪·新都汇红河奥林匹克广场物业管理服务

2.2项目概况:蒙自金鹏世纪·新都汇红河奥林匹克广场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坐落位置:蒙自市朝阳路2号;占地总面积:*****.6㎡,总建筑面积:*****.35㎡,住户:941户,负一层面积8427.65㎡,一楼面积8236.47㎡,二楼面积8331.14㎡,三楼面积8582.74㎡,四楼面积5557.03㎡,五楼面积6905.17㎡,六楼面积6912.21㎡,七楼运动场面积9764.55㎡;其中开发商自持部分,负一楼面积4714.52㎡,一楼面积3526㎡,二楼面积670.7㎡,三楼面积83.41㎡,四楼面积2496.41㎡,五楼面积1353.53㎡,六楼面积4219.73㎡。

2.3招标范围:蒙自金鹏世纪·新都汇红河奥林匹克广场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养护、维护和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运行和管理;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等。

2.4最高限价:住宅1.5元/平方米/月;负一层及商场5.0元/平方米/月。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止,试用期一年,采取“一年一评价”的方式,每年度结束前90日对中标企业进行满意度评价,综合评价满意度达到60%及以上的,可继续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综合考核评价满意率不足60%者,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合同。

2.6服务质量:满足《蒙自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服务指导标准》三级标准的服务质量要求。

2.7特定服务需求:①本项目住宅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除去开发商自持部分收取,商业部分(商铺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入驻商户支付,不向其业主收取;

②本小区的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运营,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公共收益的承收,业主委员会拥有公共收益的议价权;

③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期限内,对小区建筑外立面进行至少一次的修缮和清洗;

④物业管理企业优先使用公共收益对小区内消防设施及通风设施进行维护,费用不足部分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决定;

⑤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期限结束(或业主委员会终止合同)时,保证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设施可以正常使用;并提供物业服务企业与本服务相关各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结清清单。

⑥物业管理企业应该严格遵守《蒙自市物业管理办法》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对本小区进行物业服务。

投标人对特定服务需求应做出书面响应,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满足规定年份的,应按实际年限提供;若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提供新成立公司的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应提供其相应的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报告);投标人需到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开具相关证明(物业企业备案证明、未被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入“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证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参与本次投标。如投标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 月01日至2023年12 月0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红河州顺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吉庆路48号3楼)获取。

5.2获取方法: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 月22 日14 时30 分,地点为红河州顺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吉庆路48号3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鹏世纪·新都汇红河奥林匹克广场业主委员会

地址:蒙自市朝阳路2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218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顺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吉庆路48号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873-*******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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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顺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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