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朝阳南路地下过街设施工程十堰市朝阳南路地下过街3#4#设施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十堰市朝阳南路地下过街设施工程十堰市朝阳南路地下过街3#4#设施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市朝阳南路地下过街设施工程十堰市朝阳南路地下过街3#4#设施工程(EPC)项目(HBSY-******SZ-*********)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SZ-*********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朝阳南路地下过街设施工程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23〕5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濯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朝阳南路
建设规模:3#通道位于十堰市东风44小学附近(K0+860),呈工字形布置,其主通道横穿朝阳南路,箱式钢筋砼结构,长约39.25米,标准横断面净宽4.5米,净高3.5米;通道依据周边用地情况共设四处梯道进出口,西侧进出口可连通至原四四厂,东侧进出口可连通至现状东风44小学,每侧梯道净宽均为3米,地面出口设顶盖轻型钢构件玻璃顶盖,通道两端加垂直升降电梯。 4#通道位于朝阳南路与新二堰桥交叉口处(K1+255),呈工字形布置,其主通道横穿朝阳南路,箱式钢筋砼结构,长53.4米,标准横断面净宽6.0米,净高3.5米;通道依据周边用地情况共设四处梯道进出口,西侧进出口可连通至原四四厂,东侧进出口可连通至现状新二堰桥,每侧梯道净宽均为3.6米,地面出口设顶盖轻型钢构件玻璃顶盖,通道两端加垂直升降电梯。 同步实施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等附属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①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通过建设单位审核及第三方审查;②有关对外手续办理及配合业主工程报规报建;③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调试、人员培训;④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文件;⑤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通过验收、移交;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⑦售后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及保修期服务;⑧工程建设其他服务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31
合同估算价:2338.11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仅施工单位提供)。 (3)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未出现亏损(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当年起提供)。 (4)业绩要求:近5年(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以下任意1项业绩:①建安工程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EPC总承包项目;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③建安工程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含网址链接。(如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5)人员要求:①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③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施工方。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02日至2023年12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濯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高新区十堰大道45号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金煌天津港2号楼9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郭俊峰
联系人:
赵涛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qq.com
电子邮件:
*********@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12月01日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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