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关于楼顶招牌更换项目选聘施工单位的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关于楼顶招牌更换项目选聘施工单位的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就楼顶招牌更换项目选聘施工单位(采购编号:BYCG-2023-030),拟组织院内招标,通过综合择优比选方式遴选项目施工单位,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参与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价格比选项目的名称、采购预算、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选聘楼顶招牌更换项目施工单位

2.项目编号:BYCG-2023-030

3.采购控制价:******.79元,超出采购控制价金额(最高限价)的比选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4.本项目分包情况:不分包。

5.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机构简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人需具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告招牌制作、安装、维护等相关资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交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需附无逃税漏税行为的声明函);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3个月或未能出具季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的,需附经营状况声明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报价函(报名单位按照项目《用户需求书》填报)。

9.报名机构联系人(法人或被委托人)被委托人需提供在本单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将作为成交机构参与招投标采购业务工作的唯一联系人,除特殊因素影响,不得更换联系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11.投标资料一式三份,固定胶装。将响应文件密封后装入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上标明“密封”字样和项目名称,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参与。不接受邮寄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文件。现场报名提交比选材料,并按要求签名。

三、价格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2.地点:保亭县保城镇宝亭大道路县人民医院招标办。

3.报名时须出示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3年12月4日-5日(北京时间)。

2.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12月5日10:30 时(北京时间)。

3.开启地点:保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会议室。

五、报价文件的数量及密封要求

1.报价文件的数量:报价文件一式叁份,固定胶装。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报价文件的密封:对报价文件进行密封并在适当位置填写报价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提供的所有报价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文件中的大写和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六、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体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www.btxrmyy.cn)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采购项目联系人:云先生

3.联系电话:0898-********

4.采购人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宝亭大道北侧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楼顶招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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