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宁区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宁区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拟对江宁区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ZKJW-C2023-0013

项目名称:江宁区森林防火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万元(单位: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万元(单位:人民币)

采购需求:江宁区森林防火物资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清单。

供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上述相应条件的书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提供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29号有志大厦01幢b1单元636室)

方式: 现场获取: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有授权)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授权)

(3) 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加盖公章

售价:每本 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3年12月11日14:30:00(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29号有志大厦01幢b1单元636室。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12月11日14:30:00(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29号有志大厦01幢b1单元636室。

公告期限、发布媒体

6.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2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其他补充事宜

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7.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3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3.7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7.5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联 系 人:毛文龙

联系方式:159*****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29号有志大厦01幢b1单元636室

项目联系人: 杨工

联系方式:187*****112

标签: 森林防火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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