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保良北地块第二批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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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云 机 场 三 期 扩 建 工 程 周 边 临 空 经 济 产 业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三 期 工 程( 保 良 北 地 块 ) ( 第 二 批 ) 监 理 招 标 公 告1. 招 标 条 件本 招 标 项 目 白 云 机 场 三 期 扩 建 工 程 周 边 临 空 经 济 产 业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三 期 工 程 ( 保 良 北地 块 ) 已 由 广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穗 发 改 投 批 2022 72号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广州 机 场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机 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财 政 资 金 与 建设 单 位 融 资 筹 集 , 招 标 人 为 广 州 机 场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机 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 第 二 批 ) 监 理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2.1 招 标 项 目 概 况2.1.1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白 云 机 场 三 期 扩 建 工 程 周 边 临 空 经 济 产 业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三 期 工程 ( 保 良 北 地 块 ) ( 第 二 批 ) 监 理2.1.2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 白 云 机 场 三 期 扩 建 工 程 周 边 临 空 经 济 产 业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三 期 工程 ( 保 良 北 地 块 ) ( 第 二 批 )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安 置 住 宅 配 套 商 业 和 公 共 建 筑 , 以 及 用地 红 线 内 的 规 划 市 政 道 路 设 施 市 政 绿 地 等 。 可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约 为 443067.26平 方 米 , 包
含 居 住 地 块 ( 分 地 块 二 分 地 块 四 分 地 块 七 分 地 块 十 三 ) 和 独 立 公 建 地 块 ( 分 地 块 三 分 地 块 六 分 地 块 八 分 地 块 九 分 地 块 十 分 地 块 十 二 ) , 建 设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742516.11 。 其 中 , 住 宅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约 432653.97 , 公 建 配 套 (含 商 业 配 套 )建 筑 面 积 约 103083.01 , 不 计 容 ( 架 空 层 及 地 下 室 ) 建 筑 面 积 约 205855.43 , 其 中 架 空 层 建 筑 面 积 约 22063.08 , 地 下 车 库 建 筑 面 积 约 182788.62 , 地 下 设 备 房 建 筑 面 积 约 1003.73 , 最高 建 筑 高 度 63.15m, 最 高 层 数 20 层 。 拟 建 5 条 规 划 道 路 及 5 座 桥 梁 等 , 均 为 城 市 支 路 ,路 线 总 长 度 约 4227.6米 。 ( 最 终 建 设 内 容 以 政 府 批 复 为 准 ) 。2.1.3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2.1.4 工 程 概 算 : 暂 定 建 安 费 337293.33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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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 标 范 围2.2.1 监 理 标 段 划 分 : 本 次 招 标 设 1个 标 段 。2.2.2 监 理 范 围 :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内 所 有 工 程 内 容 的 监 理 工 作 ( 供 电 部 分 货 币 补 偿 除 外 ) ,具 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阶 段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施 工 阶 段 工 程 收 尾 阶段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整 改 工 程 移 交 工 程 结 算 等 ) 及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阶 段 ( 含 缺陷 责 任 期 , 下 同 ) 的 质 量 控 制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及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投 资 控 制 进 度 控 制 合同 管 理 信 息 管 理 BIM 全 过 程 组 织 协 调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绿 色 施 工 管 理 工 程 创 优 工 程 变 更 设 备 监 造 驻 场 监 造 征 拆 管 线 迁 改 绿 化 迁 移 协 调 建 设 单 位 和 工 程 建 设有 关 各 方 的 工 作 关 系 等 。 监 理 人 还 须 按 委 托 人 的 要 求 提 前 进 场 参 与 设 计 前 期 的 准 备 和 筹 划工 作 , 协 助 委 托 人 制 定 工 程 管 理 办 法 工 程 创 优 办 法 项 目 管 理 策 划 各 参 建 方 职 责 及 有
关 事 务 性 工 作 等 。 具 体 以 委 托 实 施 的 监 理 范 围 为 准 。2.3 监 理 服 务 期 限 :2.3.1 监 理 服 务 期 自 受 托 人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参 加 由 委 托 人 组 织 的 第 一 次 进 场 动 员 会之 日 起 算 , 至 所 有 工 程 保 修 期 结 束 且 办 妥 竣 工 结 算 ( 此 处 指 终 审 部 门 的 竣 工 结 算 ) 止 , 包括 本 合 同 工 程 的 :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阶 段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期 工 程 收 尾 期 及 工 程 质 量 保 修阶 段 全 过 程 监 理 服 务 。2.3.2 监 理 服 务 期 内 ,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阶 段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人 的 总 监 理 工程 师 安 全 工 程 师 专 业 监 理 人 员 资 料 员 报 建 协 调 人 员 须 在 工 程 现 场 开 展 监 理 服 务 工作 工 程 收 尾 阶 段 资 料 员 须 在 工 程 现 场 或 委 托 人 指 定 场 所 开 展 工 程 收 尾 相 关 监 理 服 务 工 作 。2.4 监 理 服 务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即 招 标 控 制 价 ) : 26,869,800.00元 。
2.5 特 别 说 明2.5.1 招 标 人 同 期 组 织 : 白 云 机 场 三 期 扩 建 工 程 周 边 临 空 经 济 产 业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三期 工 程 ( 保 良 北 地 块 ) ( 第 二 批 ) 监 理 白 云 机 场 三 期 扩 建 工 程 周 边 临 空 经 济 产 业 园 区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三 期 工 程 ( 小 -平 山 二 期 ( 第 二 批 ) ) 监 理 白 云 机 场 三 期 扩 建 工 程 周 边临 空 经 济 产 业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三 期 工 程 ( 南 方 地 块 ) ( 第 二 批 ) 监 理 白 云 机 场 三 期 扩 建工 程 周 边 临 空 经 济 产 业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三 期 工 程 ( 建 南 ( 第 二 批 ) ) 监 理 共 4个 项 目 的招 标 工 作 。2.5.2 同 一 投 标 人 可 以 同 时 参 加 上 述 一 个 或 一 个 以 上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 但 同 一 投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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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中 任 一 方 ) 最 多 只 能 中 其 中 一 个 招 标 项 目 , 不 能 兼 中 。 如 投 标 人 同 时 参加 两 个 或 以 上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的 , 各 招 标 项 目 须 分 别 进 行 投 标 登 记 , 按 招 标 项 目 分 别 编 制 投标 文 件 。 本 次 招 标 的 4 个 招 标 项 目 可 以 只 报 一 套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项 目 架 构 人 员 参 加 投 标 。 4个 招 标 项 目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推 荐 原 则 如 下 :( 1) 若 4个 招 标 项 目 先 后 开 标 评 标 , 则 已 成 为 前 面 完 成 评 标 项 目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或正 式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中 任 一 方 ) ,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后 面 项 目 ( 包 括 单 独 投标 项 目 或 者 以 联 合 体 方 式 投 标 的 项 目 )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资 格 。 其 余 项 目 经 评 审 如 其 排 名 第 一名 的 , 则 由 第 二 名 上 升 递 补 成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 以 此 类 推 。( 2) 若 4个 招 标 项 目 同 时 开 标 评 标 , 则 按 照 招 标 人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由 大 到 小 的 先 后 顺序 依 次 推 荐 各 项 目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若 同 一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中 任 一 方 ) 在 多 于 一 个
项 目 中 同 时 评 审 排 名 第 一 , 则 确 定 其 为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较 大 项 目 的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 并 视 为自 动 放 弃 其 余 不 同 项 目 ( 包 括 单 独 投 标 项 目 或 者 以 联 合 体 方 式 投 标 的 项 目 ) 的 中 标 候 选 人资 格 , 其 余 项 目 由 该 项 目 经 评 审 的 第 二 名 上 升 递 补 成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 以 此 类 推 若 某 一投 标 人 成 为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较 大 项 目 的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 则 自 动 放 弃 剩 余 所 有 项 目 的 所 有 中标 候 选 人 资 格 , 经 评 审 的 后 续 排 名 单 位 上 升 递 补 成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 以 此 类 推 。( 3) 若 出 现 某 招 标 项 目 的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被 取 消 中 标 资 格 的 ,仅 在 该 招 标 项 目 内 按 照 已 确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顺 序 依 次 上 升 替 补 定 标 , 以 此 类 推 若 替 补 上来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 或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中 任 一 方 ) 已 成 为 其 他 招 标 项 目 的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中标 人 , 则 该 单 位 不 得 成 为 该 招 标 项 目 的 中 标 人 , 由 该 招 标 项 目 排 名 其 后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上 升替 补 定 标 , 并 以 此 类 推 若 该 招 标 项 目 所 有 中 标 候 选 人 都 不 能 成 为 中 标 人 , 则 该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失 败 , 不 影 响 其 他 招 标 项 目 中 标 人 的 确 定 , 招 标 人 分 析 招 标 失 败 原 因 , 修 正 招 标 方 案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 4) 某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失 败 不 影 响 其 他 招 标 项 目 的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等 工 作 , 其 他 招 标项 目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按 评 审 排 名 的 先 后 顺 序 依 次 确 定 。 若 某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失 败 而 重 新 招 标 的 ,其 他 招 标 项 目 的 中 标 人 不 能 再 成 为 该 项 目 重 新 招 标 项 目 的 中 标 人 。( 5) 若 某 招 标 项 目 在 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后 , 因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该 招 标 项 目 重 新 招 标 或 中 标通 知 书 尚 未 发 出 , 将 不 影 响 其 他 招 标 项 目 中 标 人 的 确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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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3.1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工 程 监 理 综 合 资 质 , 或 同 时 具 备 : 房 屋建 筑 工 程 专 业 甲 级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乙 级 或 以 上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香 港 企业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在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且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满 足 本 项 目 资质 要 求 。注 : 香 港 企 业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依 据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香 港 工 程 建设 咨 询 企 业 和 专 业 人 士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内 地 城 市 开 业 执 业 试 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建 规 范 2020 1 号 ) 规 定 详 见 链 接 :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按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建 筑 业 证 照分 离 改 革 衔 接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2021 30 号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函 2022 361 号 ) 广 东 省 住 房 和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粤 建 许 函 2022 846 号 ) 执 行 。3.2 拟 派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须 具 有 建 设 部 2006年 4月 1日 后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证 书 , 且 其 注 册 专 业 为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注 册 执 业 单 位 为 本 公 司 ( 如为 联 合 体 , 指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 , 并 具 备 本 科 或 以 上 学 历 参 与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投 标 的 , 须 在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且 备 案 的 资 格 满 足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注 :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的 备 案 业 务 范 围 依 据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香 港 工 程建 设 咨 询 企 业 和 专 业 人 士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内 地 城 市 开 业 执 业 试 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建 规 范 2020 1号 ) , 详 见 链 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 确 定 。3.3 本 次 招 标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格 式 见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二 ) 。注 : 如 投 标 人 组 成 联 合 体 , 联 合 体 应 当 在 投 标 登 记 前 组 成 ,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在联 合 体 协 议 书 中 明 确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与 成 员 各 方 权 利 义 务 , 并 承 诺 就 中 标 项 目 向 招 标 人 承 担连 带 责 任 。 应 以 具 备 工 程 监 理 综 合 资 质 或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监 理 专 业 甲 级 资 质 的 一 方 为 主 办 方 。投 标 人 拟 任 本 工 程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为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正 式 员 工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应 明 确 约 定 各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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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 联 合 体投 标 的 除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须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盖 章 外 , 其 余 文 件 均 可 由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盖 章 。 联 合 体 各 方 ( 包 括 主 办 方 及 联 合 体 成 员 )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在 本 项 目 中 投 标 , 否 则 各 相 关 投 标 均 无 效 。3.4 其 他 要 求 :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意 思 表 达 清 楚 , 投 标 人 代 表 被 授 权 有 效 。 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 均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持 有 工 商 行 政 ( 市 场 监 管 ) 管 理 部门 核 发 的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按 国 家 法 律 经 营 。 投 标 人 已 按 规 定 格 式 签 名 盖 章 投 标 人 声 明 ( 格 式 见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一 ) 。 资 格 审 查 前 , 投 标 人 须 在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建 立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 且 拟 担 任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本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中 的 在 册 人 员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和 人 员在 册 情 况 为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中 分 工 对 应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内 信 息 )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取 自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的 信 息 , 投 标 人 无需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 若 招 标 人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评 审 时 点 也 相应 延 长 。 ( 信 用 档 案 办 理 详 见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监 理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 8073953.html) 未 被 列 入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 本 项 评 审 投 标 人 无 需 提 供 资 料 ,按 资 格 评 审 时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交 易 平 台 系 统 比 对 的 结 果进 行 评 审 ) 。
投 标 人 未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 与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关 系 的 ( 按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投 标 人 声 明 第 六 条 内 容 进 行 评 审 ) 。 如 不 同 投 标 申 请 人 出 现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情 形 , 则 相 关 投 标 均 无 效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4.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至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登 录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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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gzggzy.cn) ( 下 文 中 所 有 交 易 平 台 或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均 指 此网 站 ) 下 载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4.2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时 间 ( 含 本 日 )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至 2023年 月 日 时分 。 注 :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开 始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时 间 为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起 至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止 。4.3 本 项 目 设 立 投 标 登 记 环 节 , 采 取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上 投 标 登 记 方 式 进 行 投 标 登 记 , 不 接 受 现 场 投 标 登 记 ( 参 加 投 标 登 记 之 前 , 投 标 人 应 查询 本 企 业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的 信 息 登 记 的 状 态 , 确 保 一切 信 息 都 是 真 实 的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 以 免 出 现 相 关 信 息 不 能 被 使 用 。 上 述 情 况 有 可 能 导 致
投 标 信 息 无 法 录 入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信 息 系 统 。 如 出 现 上述 情 况 , 投 标 人 有 可 能 失 去 投 标 机 会 , 因 其 可 能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 电 子 招投 标 操 作 流 程 详 见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发 布 的 最 新 版 操作 指 引 ) 。4.3.1 投 标 登 记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00时 00分 至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4.3.2 在 选 择 参 与 投 标 的 项 目 ( 即 投 标 登 记 ) 时 , 投 标 人 应 按 要 求 在 交 易 系 统 中 填 写 监 理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人 员 信 息 表 (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三 ) , 表 中 的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人员 信 息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将 由 交 易 系 统 提 取 后 供 各 相 关 单 位 在 中 标 人 履 约 时 进 行 比对 查 核 。4.4 本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4.5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间 10日 前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通 过 线 下 或 线 上 的 形 式 提 出 异 议 。线 上 提 出 异 议 的 ,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提 交 , 招 标 人 也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答 复 线 上 提 出 的 异 议 。具 体 按 照 交 易 平 台 相 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作 出 答 复 前 , 应 当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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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数 字 交 易 平台 ( 网 址 : http://www.gzggzy.cn)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5.2 递 交 备 用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光 盘 的 规 定 : 时 间 为 :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递 交 地 点 :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第 开标 室 。 ( 电 子 光 盘 需 按 规 定 封 装 。 投 标 人 将 数 据 刻 录 到 电 子 光 盘 之 后 , 投 标 前 自 行 检 查 文件 是 否 可 以 读 取 ) 。5.3 投 标 人 完 成 电 子 投 标 上 传 后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即 时 向 投 标 人 发 出 递 交 回 执通 知 。 递 交 时 间 以 递 交 回 执 通 知 载 明 的 传 输 时 间 为 准 。5.4 逾 期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将 予 以 拒 收 。 逾 期 未 上 传 成 功 的 电子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拒 绝 接 收 。
5.5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 地 点 :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第 开 标 室 。5.6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 投 标 文 件 评审 时 间 因 故 推 迟 的 , 相 关 资 审 信 息 仍 以 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信 息 为 准 。 本 项 目 各 项投 标 活 动 具 体 可 通 过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查 询 具 体 的 时间 和 场 地 安 排 。6.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 网 址 :http://www.gzggzy.cn ) 广 州 国 企 阳 光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 网 址 :http://ygcg.gzggzy.cn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和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http://zbtb.gd.gov.cn/ /index) 发 布 , 本 公 告 的 修 改 补 充 ,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发 布 。 本 公 告 在 各 媒 体 发 布 的 文 本 如 有 不 同 之 处 , 以 在 广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发 布 的 文 本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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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广 州 机 场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机 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华 路 112号 珠 江 国 际 大 厦 43楼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迎 宾 大 道 163号 高 晟 广场 2栋 13层联 系 人 : 肖 工 /苏 工电 话 : 020-83365131/020-83365272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州 高 新 工 程 顾 问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华 观 路 1933号 万 科 云 A栋 503
联 系 人 : 池 工电 话 : 15626296230/020-85530825异 议 受 理 部 门 : 广 州 机 场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华 路 112号 珠 江 国 际 大 厦 43楼联 系 人 : 肖 工电 话 : 020-83365131招 标 监 督 机 构 :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管 理 办 公 室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润 路 333号 3楼
电 话 : 020-28866214 招 标 人 : 广 州 机 场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广 州 机 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招 标 代 理 : 广 州 高 新 工 程 顾 问 有 限 公 司2023年 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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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 投 标 人 声 明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及 招 标 监 管 机 构 :本 公 司 就 参 加 项 目 投 标 工 作 , 作 出 郑 重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保 证 投 标 登 记 材 料 及 其 后 提 供 的 一 切 材 料 都 是 真 实 的 。 如 我 司 成 为 本 项 目中 标 候 选 人 , 我 司 同 意 并 授 权 招 标 人 将 我 司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人 员 业 绩 奖 项 等 资 料进 行 公 开 。二 本 公 司 承 诺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如 实 投 标 , 真 实 反 映 企 业 实 力 ,公 平 竞 争 , 不 弄 虚 作 假 , 不 以 低 于 监 理 企 业 成 本 价 竞 标 而 降 低 监 理 服 务 质 量 , 不 与 任 何 建
设 单 位 订 立 违 背 监 理 企 业 成 本 取 费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阴 阳 合 同 进 行 恶 性 竞 争 , 扰 乱 市场 秩 序 , 不 与 其 他 单 位 串 通 投 标 或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 不 出 借 资 质 转 包 或 违 法 分 包 监理 业 务 。三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3项 所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四 本 公 司 及 其 有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 没 有 参 加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工 作 本 公 司 与本 次 招 标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没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五 本 公 司 承 诺 , 中 标 后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六 与 本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包括 : 。 ( 注 : 本 条 由 投 标 人 如 实 填 写 , 如 有 , 应 列 出 全 部 满 足 招 标 公 告 资 质 要 求的 相 关 单 位 的 名 称 如 无 , 则 填 写 无 。 )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 或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 经 查 实 , 本 公 司 愿 意 接 受 公 开 通 报 ,愿 意 按 照 广 州 市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穗 建 规 字 2019 16 号 ) 的 规 定 被 记 录 为 失信 信 息 , 承 担 由 此 带 来 的 一 切 后 果 , 并 自 愿 停 止 参 加 广 州 市 行 政 辖 区 内 的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三个 月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企 业 : ( 企 业 公 章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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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企 业 公 章 )注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声 明 企 业 应 填 写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单 位 全 称 多 家 单 位 组 成 联 合 体时 , 格 式 示 例 : ( 主 ) 单 位 全 称 ( 成 ) 单 位 全 称 , 企 业 公 章 可 由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加盖 企 业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仅 由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即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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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参 考 格 式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主 办 方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地 址 :成 员 一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地 址 :
本 协 议 书 各 方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共 同 愿 意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加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本 工 程 ) 的 投 标 。 现 就 下 列 有 关 事 宜 ,订 立 本 协 议 书 。1. ( 某 成 员 单 位 名 称 ) 为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2. 在 本 工 程 投 标 阶 段 ,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合 法 代 表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负 责 本 工 程 投 标 文 件 编 制活 动 , 代 表 联 合 体 提 交 和 接 收 相 关 的 资 料 信 息 及 指 示 , 并 处 理 与 投 标 和 中 标 有 关 的 一 切事 务 联 合 体 中 标 后 ,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负 责 合 同 订 立 和 合 同 实 施 阶 段 的 主 办 组 织 和 协 调 工作 。 3. 联 合 体 将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要 求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履 行 投 标 义 务 和 中 标 后 的合 同 , 共 同 承 担 合 同 规 定 的 一 切 义 务 和 责 任 ,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按 照 内 部 职 责 的 划 分 , 承
担 各 自 所 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 并 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4.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分 工 : 。5. 联 合 体 中 标 后 , 本 联 合 体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附 件 , 对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有 合 同 约 束 力 。6. 本 协 议 书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 联 合 体 未 中 标 或 者 中 标 时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后 自 动 失 效 。7. 本 协 议 书 一 式 份 , 联 合 体 成 员 和 招 标 人 各 执 壹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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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方 名 称 :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名 或 盖 章 )成 员 一 名 称 :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名 或 盖 章 )年 月 日备 注 :1 本 协 议 书 由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的 , 应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2 对 于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除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必 须 联 合 体 各 方 分 别 按 要 求 进 行 签 字 或 盖 章外 , 其 他 资 料 若 需 要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均 可 由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投 标 资 料 封 面 及 其 他内 容 及 落 款 中 的 投 标 人 应 填 写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单 位 全 称 格 式 示 例 为 : ( 主 ) 单 位 全 称( 成 ) 单 位 全 称 , 由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即 可 。3 单 独 投 标 的 , 无 需 提 交 本 协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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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三 : 监 理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人 员 信 息 表序 号 姓 名 岗 位 职 称 职 称 证 书 或 资 格 证 书 编 号1 指 挥 长2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3 造 价 负 责 人4 总 监 代 表5 安 全 总 监6 土 建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7
机 电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8 给 排 水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9 市 政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10 测 量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11 安 全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12 造 价 员13 档 案 资 料 管 理 员14 监 理 员 备 注 :
1 岗 位 要 求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除 外 ) 由 招 标 人 根 据 项 目 管 理 需 要 在 本 表 备 注 中 明 确 提 出 , 如 :拟 派 驻 施 工 现 场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监 理 员 等 。 以 上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人 员 信息 将 由 交 易 系 统 提 取 后 供 各 相 关 单 位 在 履 约 时 比 对 查 核 。2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本 表 备 注 中 的 岗 位 要 求 , 填 写 本 表 岗 位 栏 和 相 关 人 员 姓 名 职称 和 职 称 证 书 编 号 栏 。 职 称 栏 填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或 无 无 职 称证 书 或 资 格 证 书 的 , 职 称 证 书 或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栏 填 无 同 时 具 备 职 称 证 书 和 资 格 证 书的 , 职 称 证 书 或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栏 填 职 称 证 书 编 号 。 投 标 人 完 整 填 写 相 关 表 格 内 容 后 , 投 标登 记 方 能 成 功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可 以 补 充 修 改 替 代 )。3 如 评 标 办 法 对 投 标 人 拟 投 入 的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进 行 评 审 的 , 如 相 同 岗 位 投 入 人 员 姓 名 与 本 表 不一 致 的 , 以 本 表 中 姓 名 为 准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团 队 人 员 职 称 或 资 格 ( 含 证 书 编 号 ) 情 况 与 本 表 不
一 致 的 , 以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为 准 。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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