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智慧城地块展示区售楼部精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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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河 智 慧 城 AT0307028 地 块 展 示 区 售 楼 部 精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专 业 承 包招 标 公 告根 据 广 东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 项 目 代 码 : 2304-440106-04-01-674672) 批 准 , 并且 图 纸 和 技 术 资 料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 广 州 城 慧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现 对 天 河 智 慧 城 AT0307028地 块 展 示 区 售 楼 部 精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专 业 承 包 进 行 施 工 公 开 招 标 , 选 定 承 包 人 。一 工 程 名 称 : 天 河 智 慧 城 AT0307028地 块 展 示 区 售 楼 部 精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专 业 承 包二 招 标 单 位 : 广 州 城 慧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邓 工 联 系 电 话 : 020-83061936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流 花 路 117号 广 州 流 花 展 贸 中 心 16号 楼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 /联 系 人 :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地 址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省 国 际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张 工 联 系 电 话 : 020-83545242 15920149597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环 市 中 路 316号 金 鹰 大 厦 16楼招 标 监 督 机 构 :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管 理 办 公 室监 督 电 话 : 020-28866214
三 建 设 地 点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智 慧 城 AT0307028地 块四 项 目 概 况 : 天 河 智 慧 城 AT0307028地 块 位 于 天 河 区 华 观 路 以 南 , 大 观 路 以 西 。 展示 区 6 楼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2247平 方 米 , 地 上 2层 单 体 建 筑 , 建 筑 高 度 14.5米 。五 标 段 划 分 及 各 标 段 招 标 内 容 规 模 和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1 本 工 程 划 分 为 1个 标 段 。2 招 标 内 容 及 规 模 : 本 次 招 标 主 要 内 容 为 对 智 慧 城 AT0307028 地 块 展 示 区 售 楼 部 进行 精 装 修 施 工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按 售 楼 部 装 修 图 纸 要 求 完 成 装 修 等 内 容 。 (具 体 内 容 以 招 标 图纸 及 有 关 资 料 为 准 )3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7450284.92元 其 中 , 绿 色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费 为 304078.44元 ,暂 列 金 额 为 / 元 , 暂 估 价 为 / 元 。
六 资 金 来 源 : 企 业 自 筹 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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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 告 发 布 日 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1 公 告 发 布 日 期 ( 含 本 日 ) : 2023年 月 日 至 2023年 月 日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登 录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下 载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注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时 间 为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起 始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3 开 标 开 始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4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备 用 光 盘 时 间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至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备 用 光 盘 地 点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天 润 路 333号 )第 开 标 室 。5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招 标 答 疑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 开 标 时 间 因 故 推 迟 的 , 相 关 评 标 信 息 仍 以 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时 间 的 信 息 为 准 。6 投 标 人 通 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办 理 网 上 投 标 登 记 手 续 。 按照 交 易 平 台 关 于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项 目 的 相 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详 见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站 发 布 的 最 新 版 操 作 指 引 。7 在 投 标 登 记 时 , 投 标 人 应 按 要 求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系 统 中 填 写 施 工 项目 管 理 团 队 人 员 信 息 表 ( 详 见 本 公 告 附 件 二 ) , 表 中 的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人 员 信 息 作 为 投 标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将 由 交 易 系 统 提 取 后 供 各 相 关 单 位 在 中 标 人 履 约 时 进 行 比 对 查 核 。八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随 招 标 公 告 一 并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发 布 。 招 标 文件 一 经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发 布 , 视 为 发 售 给 投 标 人 , 招 标 文 件 由 投 标 人 自行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下 载 。九 投 标 人 合 格 条 件 :1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意 思 表 达 清 楚 , 投 标 人 代 表 被 授 权 有 效 。2 投 标 人 均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按 国 家 法 律 经 营 。3 投 标 人 均 持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及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4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以 下 资 质 :( 1) 投 标 人 具 有 承 接 本 工 程 所 需 的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或 相应 的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 以 资 质 证 书 许 可 范 围 为 准 , 在 有 效 期 内 ) 。
( 2) 投 标 人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人 员 为 :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或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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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 注 : 资 质 内 容 按 照 建 市 2014 159号 文 颁 布 的 新 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对 应的 资 质 类 别 及 等 级 的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的 通 知 ( 建 市 2015 154 号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简 化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部 分 指标 的 通 知 (建 市 2016 226号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建 筑 业 证 照 分 离 改 革 衔 接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2021 30号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建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函 2022 361 号 )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粤 建 许 函 2022 846 号 ) 的 要 求 设 置 。招 标 内 容 含 有 设 计 要 求 , 且 设 计 要 求 仅 为 深 化 设 计 的 , 在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设 置 要 求 中 , 不 允许 设 置 设 计 资 质 。
根 据 广 东 省 住 建 厅 关 于 明 确 二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执 业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建 市 函 2023 469 号 ) , 二 级 建 造 师 应 在 考 试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申 请 注 册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可 随 注 册 企 业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执 业 。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不 得 担 任 专 职 安全 员 ,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员 在 任 职 期 间 也 不 得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安 全 员 不 为同 一 人 。5 项 目 负 责 人 持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B类 ) 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考 核 合 格 证 书 。6 投 标 人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为 :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或 以 上技 术 职 称 。7 专 职 安 全 员 须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C类 ) 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C3) 。8 投 标 人 已 按 照 附 件 一 的 内 容 签 署 盖 章 的 投 标 人 声 明 。9 关 于 联 合 体 投 标 :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10 资 格 审 查 前 , 投 标 人 须 在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建 立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及 拟 担 任 本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须 是 本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中 的 在 册 人 员 。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取 自 投 标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在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内 的 信 息 , 投 标 人 无 需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 若 招 标 人 延 长 递 交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评 审 时 点 也 相 应 延 长 。 ( 信 用 档 案 办 理 详 见 广 州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施 工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 8484886.html) )11 投 标 人 未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 与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 按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投 标 人 声 明 第 八 条 内 容 进 行 评 审 ) 。 如 不 同 投 标 申 请 人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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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情 形 , 则 投 标 无 效 。12 未 被 列 入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注 : 未 在 招 标 公 告 第 九 条 单 列 的 资 审 合 格 条 件 , 不 作 为 资 审 不 合 格 的 依 据 。十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资 格 审 查 。十 一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将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和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公示 , 公 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日 。十 二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名 或 通 过 有 效 性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 名时 为 招 标 失 败 。 招 标 人 分 析 招 标 失 败 原 因 , 修 正 招 标 方 案 , 报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后 , 重 新组 织 招 标 。
十 三 投 标 人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重 大 变 化 告 知 义 务 : 投 标 人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其 资 格 条 件 或者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重 大 变 化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或 者 存 在 违 法 行 为的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合 并 分 立 破 产 重 大 财 务 变 化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主 要 人 员 变 化 被责 令 关 闭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被 暂 扣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一 定 期 限 内 被 禁 止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招标 项 目 的 投 标 等 情 形 ) , 应 当 及 时 书 面 告 知 招 标 人 。十 四 投 标 文 件 全 部 采 用 电 子 文 档 ,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若 投 标 文件 中 的 部 分 内 容 要 求 取 自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的 , 则 投 标 人 选 择 平 台 中 记 录 的 该部 分 上 传 件 将 被 视 为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不 需 重 复 提 交 (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需 提 供项 目 名 称 及 项 目 编 号 )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该 部 分 资 料 的 审 查 将 以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在 广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内 上 传 件 为 依 据 。 若 招 标 人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 以
上 资 料 的 评 审 时 点 也 相 应 延 长 。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维 护 其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登 记的 信 息 及 上 传 件 , 确 保 各 项 信 息 及 上 传 件 在 有 效 期 内 。十 五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时 间 10日 前 向 招 标 人 书 面 提 出 。异 议 受 理 部 门 : 广 州 城 慧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异 议 受 理 电 话 : 020-33970585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流 花 路 117号 广 州 流 花 展 贸 中 心 16号 楼注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通 过 线 下 或 线 上 的 形 式 提 出 异 议 。 线 上 提 出 异 议 的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提 交 , 招 标 人 也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答 复 线 上 提 出 的 异 议 。 具 体 按 照 交 易 平 台相 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作 出 答 复 前 , 应 当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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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本 公 告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 网 址 :http://www.gzggzy.cn)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 http://zbtb.gd.gov.cn) 中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 州 国 企 阳 光 采 购信 息 发 布 平 台 ( 网 址 : https://ygcg.gzggzy.cn) 发 布 , 本 公 告 的 修 改 补 充 , 在 广 州 交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发 布 。十 七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GZZB2018-3 招 标 文 件 范 本 。 本 公 告 与 范 本 内 容 不同 之 处 均 以 下 划 线 标 明 , 所 有 标 明 下 划 线 部 分 属 于 本 公 告 的 组 成 部 分 , 同 其 他 部 分 具 有 同样 的 效 力 。十 八 招 标 公 告 网 上 发 布 时 , 同 时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施 工 图 纸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本 工 程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计 价 规 范 设 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计 算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0天 。十 九 投 诉 处 理 决 定 书 和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书 在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网 站 上公 布 的 , 视 为 送 达 其 他 与 决 定 书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特 别 提 示 : 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的 工 程 项 目 中 存 在 下 列 行 为 的 , 将 被 拒 绝 一 年 内 参与 招 标 人 后 续 工 程 投 标 。 ( 注 : 拒 绝 投 标 时 限 由 招 标 人 视 严 重 程 度 确 定 , 最 低 三 个 月 起 ,自 招 标 人 发 出 通 知 之 日 起 计 ) :1.将 中 标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2.在 中 标 工 程 中 不 执 行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规 定 的 , 造 成 质 量 或 安 全 事 故 的 3.存 在 围 标 或 串 标 情 形 的 4.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5.存 在 行 贿 情 形 的 6.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7.未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建 筑 施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和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规 定 执 行 ,被 行 政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8.中 标 人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选 取 的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或 劳 务 企 业 或 劳 务 班 组 长 与 投 标 时 不一 致 的 ( 如 有 ) 9.其 他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添 加 )。 招 标 人 : 广 州 城 慧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招 标 代 理 : 广 东 省 国 际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023年 月 日
附 件 一 : 投 标 人 声 明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及 招 标 监 管 机 构 :本 公 司 就 参 加 ( 项 目 名 称 ) 投 标 工 作 , 作 出 郑 重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后 提 供 的 一 切 材 料 都 是 真 实 的 。 如 我 司 成 为 本 项 目 中标 候 选 人 , 我 司 同 意 并 授 权 招 标 人 将 我 司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人 员 业 绩 奖 项 等 资 料进 行 公 开 。二 本 公 司 保 证 在 本 项 目 投 标 中 不 与 其 他 单 位 围 标 串 标 , 不 出 让 投 标 资 格 , 不 向
招 标 人 或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三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一 )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 二 )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或 者 与 本 项 目 设 计 人 或 提 供 咨 询 服 务的 机 构 存 在 附 属 关 系 的 ( 三 ) 为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或 者 与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四 )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五 )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六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七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互 相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八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九 ) 与 本 标 段 的 检 测 机 构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十 )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 十 一 ) 被 依 法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本 项 事 实 应 当 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行 政 处 罚 法 依 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中 已 经 明确 的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区 域 范 围 不 包 含 本 标 段 建 设 地 点 的 , 不 受 该 项 规 定 限 制 )( 十 二 ) 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的 ( 本 项 事实 应 当 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依 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定 依 据 。 )( 十 三 )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或 被 宣 布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 十 四 )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 严 重 违 约 事 实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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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以 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定 文 件 为 准 。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应 当 以 相 关 行 业主 管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或 者 司 法 机 关 出 具 的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为 准 。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从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日 起 逆 推 三 年 ,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生 效文 件 的 落 款 时 间 起 计 算 )( 十 五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四 本 公 司 保 证 : 本 项 目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中 任 施 工 单 位 项 目负 责 人 , 本 项 目 拟 派 的 专 职 安 全 员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中 任 职 。五 本 公 司 已 经 对 投 标 时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了 自 查 , 保证 拟 投 入 的 所 有 人 员 都 是 本 单 位 正 式 人 员 , 都 在 本 单 位 缴 纳 社 保 , 不 存 在 持 证 人 注 册 单位 与 实 际 工 作 单 位 不 符 买 卖 租 借 ( 专 业 ) 资 格 ( 注 册 ) 证 书 等 挂 证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六 本 公 司 承 诺 , 中 标 后 不 转 包 或 违 法 分 包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相关 管 理 规 定 依 法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包 劳 务 或 使 用 自 有 劳 务 队 伍 , 依 法 按时 足 额 支 付 工 程 款 给 分 包 单 位 ( 如 有 ) 和 支 付 工 资 给 劳 务 工 人 , 不 以 工 程 款 未 到 位 为 由克 扣 或 拖 欠 工 人 工 资 。七 本 公 司 承 诺 , 切 实 落 实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工 人 实 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9 18号 )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领 域 工人 工 资 支 付 专 用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粤 人 社 规 2018 14号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局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穗 建 规 字 2020 18号 ) 广州 市 建 设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穗 建 规 字 2020 37号 ) 关 于 印发 广 州 市 房 屋 建 筑 及 市 政 工 程 实 名 制 和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平 台 化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穗
建 筑 2018 183号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关 于 转 发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 厅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用 工 实 名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穗 建 筑 2018 981号 ) 等 关 于 用 工 实 名 制 和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定 。 中 标 后 将 遵 守 总 承 包企 业 在 投 标 时 向 招 标 人 作 出 的 关 于 实 名 制 管 理 的 承 诺 , 服 从 总 承 包 企 业 对 本 公 司 的 统 一管 理 , 并 对 我 公 司 施 工 范 围 的 实 名 制 管 理 负 直 接 责 任 。 我 公 司 接 受 招 标 人 及 建 设 行 政 主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 ( 适 用 于 有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施 工 专 业 承 包 招 标 项 目 ) 。八 与 本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包括 : 。 ( 注 : 本 条 由 投 标 人 如 实 填 写 , 如 有 , 应 列 出 全部 满 足 招 标 公 告 资 质 要 求 的 相 关 单 位 的 名 称 如 无 , 则 填 写 无 。 )九 本 公 司 拟 委 派 专 职 安 全 员 兼 任 本 工 程 的 工 地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与 排 放 管 理 员 , 严 格
遵 守 建 设 工 程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与 排 放 管 理 制 度 , 执 行 一 不 准 进 三 不 准 出 规 定 , 选 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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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法 的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单 位 及 排 放 点 。十 如 果 本 公 司 使 用 采 用 告 知 承 诺 制 方 式 取 得 的 资 质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 该 资 质 经 资质 审 批 部 门 核 查 被 依 法 注 销 的 , 本 公 司 承 诺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及 中 标 资 格 。 如 经 查 实 该 资 质为 以 欺 骗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的 , 将 依 法 接 受 监 督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十 一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保 证 , 或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 一 经 查 实 将 按 相 关 规 定 进行 信 用 记 录 。 本 公 司 对 失 信 行 为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已 知 悉 。 其 中 ,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的 , 属 于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将 依 法 接 受 监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企 业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企 业 公 章 )注 :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技 术 负 责 人 须 在 本 投 标 人 声 明 中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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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 施 工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人 员 信 息 表序 号 姓 名 岗 位 职 称 职 称 证 书 或 资 格 证 书 编 号1 项 目 负 责 人2 技 术 负 责 人3 质 量 负 责 人4 安 全 负 责 人5 造 价 负 责 人
6 装 修 工 程 师7 机 电 工 程 师8 给 排 水 工 程 师9 安 全 员10 施 工 员11 造 价 员12 资 料 员...备 注 :
1 岗 位 要 求 ( 除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安 全 员 外 ) 由 招 标 人 根 据 项 目 管 理 需 要 在 本 表 备 注 中 明 确 提出 , 如 : 拟 派 驻 施 工 现 场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质 量 负 责 人 安 全 负 责 人 造 价 负 责 人 装 修 工 程 师 机电 工 程 师 给 排 水 工 程 师 施 工 员 造 价 员 资 料 员 。 以 上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人 员 信 息 将 由 交 易 系 统 提取 后 供 各 相 关 单 位 在 履 约 时 比 对 查 核 。2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本 表 备 注 中 的 岗 位 要 求 , 填 写 本 表 岗 位 栏 和 相 关 人 员 姓 名 职 称 和 职 称 证 书 编 号 栏 。 职 称 栏 填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或 无 无 职 称 证 书 或 资格 证 书 的 , 职 称 证 书 或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栏 填 无 同 时 具 备 职 称 证 书 和 资 格 证 书 的 , 职 称 证书 或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栏 填 职 称 证 书 编 号 。 投 标 人 完 整 填 写 相 关 表 格 内 容 后 , 投 标 登 记 方 能 成 功 (投 标截 止 时 间 前 可 以 补 充 修 改 替 代 )。3 如 评 标 办 法 对 投 标 人 拟 投 入 的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进 行 评 审 的 , 如 相 同 岗 位 投 入 人 员 姓 名 与 本 表 不 一 致的 , 以 本 表 中 姓 名 为 准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团 队 人 员 职 称 或 资 格 ( 含 证 书 编 号 ) 情 况 与 本 表 不 一 致 的 ,以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为 准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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