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6破24号关于海魁系企业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公告
2022闽06破24号关于海魁系企业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公告
关于海魁系企业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第二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公告
2022 年 9 月 15 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 06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山县东海岸保税仓储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福建中海烤鳗有限公司、福建华海水产有限公司的合并重整申请,并指定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上述四家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申请,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6日裁定批准《海魁系企业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在海魁系企业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间,重整投资人未能按时支付重整对价款,为维护海魁系企业的运营价值、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债权人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海魁系企业走向破产清算,管理人现重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魁系企业基本情况
(一) 市场监督局登记情况
1、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07日,系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振魁, 住所地福建省东山县道周路8号。经营范围为: 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分装)、水产加工品(盐渍水产品)、罐头(畜禽水产罐头)、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以及水产品加工(仅限于挑选、分级、去皮、脱壳、冷冻、包装)。股东HAIKUI SEAFOOD PTE.LTD.持股100%。
2、福建省东山县东海岸保税仓储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福建省东山县东海岸保税仓储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5月15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振魁, 住所地东山县国家中心渔港经济区水产品综合市场。经营范围为: 货物仓储;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陈振魁持股94%,股东黄振平持股3%,股东张少敏持股1.5%,股东林加和持股1.5%。
3、福建华海水产有限公司
福建华海水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07日,系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振生, 住所地东山县康美镇城安东西二路东海岸公共保税仓内。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水产品冷冻加工;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 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福建省东山县东海岸保税仓储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持股100%。
4、福建中海烤鳗有限公司
福建中海烤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1月11日,系2010年01月1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松江,住所地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6号。经营范围为: 烤鳗、水产品、果蔬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罐头(畜禽水产罐头)生产;糕点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黄松江持股70%,股东陈吉祥持股30%。
(二) 主要资产情况
海魁系企业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福建国仁方略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企业重整涉及的福建省东山县东海岸保税仓储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福建华海水产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海烤鳗有限公司全部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国仁评询报字(2022)第 0094 号)显示,
截止 2022 年 9 月 15 日,海魁系企业全部资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89,067,934.07 元,清算价值为人民币 380,167,444.82 元。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如下:
序号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市场价值 | 清算价值 |
1 | 货币资金 | 3,770,824.34 | 3,770,824.34 | 3,770,824.34 |
2 | 应收账款 | 31,337,152.01 | 31,337,152.01 | 31,337,152.01 |
3 | 预付款项 | 13,244,329.84 | 13,244,329.84 | 13,244,329.84 |
4 | 其他应收款 | 25,717,114.38 | 25,717,113.38 | 25,717,112.38 |
5 | 存货 | 4,797,153.40 | 4,572,690.03 | 3,200,882.00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52,000,000.00 | 52,000,000.00 | 52,000,000.00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4,602,082.06 | 6,803,336.00 | 4,762,335.00 |
8 | 固定资产 | 117,303,723.25 | 137,811,701.38 | 96,466,100.00 |
9 | 在建工程 | 161,351,461.83 | 92,879,367.00 | 65,015,557.00 |
10 | 无形资产 | 48,664,252.31 | 120,927,572.84 | 84,649,305.00 |
1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847.25 | 3,847.25 | 3,847.25 |
12 | 长期待摊费用 | 220,814.04 | 0.00 | 0.00 |
13 | 资产总计 | 463,012,754.71 | 489,067,934.07 | 380,167,444.82 |
1、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海魁水产集团公司名下8宗土地使用权,共计454,897.45㎡,规划用途为工业,其中位于海魁本部的土地面积合计*****.48㎡,位于海魁水产工业园的土地面积合计133,337.77㎡。除东国用(2016)第T*****号、东国用(2015)第T*****号土地使用权外,其余土地使用权均已抵押。
海魁水产集团公司名下13项房屋产权,房屋位于海魁水产集团本部,房屋面积合计31,770.90㎡,已全部抵押。
海魁水产工业园在建工程8.7万㎡,完工度为70%。
2、福建省东山县东海岸保税仓储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保税物流公司名下8宗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工业,面积合计256,536.20㎡,已经全部抵押。
保税物流公司名下7项房屋产权,房屋面积合计*****.67平方米,已全部抵押。
保税物流公司二期在建工程1.95万㎡,主体工程已封顶。
(三)负债情况
1、截止2023年5月30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共1169笔,确认债权总金额为1,857,143,542.35元,其中:
(1)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4笔,确认债权总金额为463,891,182.69元。
(2)职工债权967笔,确认债权总金额为37,308,254.61元。
(3)税款社保债权2笔,确认债权总金额为57,818,933.93元。
(4)普通债权170笔,确认债权总金额为1,160,292,694.73元。
(5)劣后债权16笔,确认债权总金额为137,832,476.39元。
2、已知但尚未申报债权情况
截止2023年5月30日,已知但尚未申报债权共3笔,债权总金额为37,700,000.00元,其中:
1、税款社保债权2笔,债权总金额为21,500,000.00元。
2、普通债权1笔,债权总金额为16,200,000.00元。
二、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背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认可并愿意全面执行人民法院已裁定批准的海魁系企业重整计划,重整投资金额不得低于3.3亿元,且提出的投资计划不得损害债权人及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能够按规定时间内支付投资款。
5、拥有与海魁系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提供适合海魁系企业发展的具有可行性的经营方案,拥有海魁系企业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三、招募流程
(一) 提交投资意向书和相关资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主要内容应包括: 有投资本重整项目的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基本情况、从业经历、成功案例、资金实力等) ;
2、意向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决策机构(如有) 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
5、意向投资人的近3年审计报告,或商誉良好、与重整投资规模相适应的征信证明、履约能力证明资料;
6、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 意向投资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8号融信写字楼C座906单元
3、联系方式:宋涛189*****021;陈茂洲 139*****538。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以快递方式邮寄报名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投邮时间为准) 。
(三) 投资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后三日内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并签订《保密承诺书》,认可并愿意执行海魁系企业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选定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投资保证金作为参与重整投资和保密协议履行的担保。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账户名称: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新华南路支行,账号:424*****4958)
2、《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前,意向投资人决定退出本项目竞投流程的,应向管理人提交申请书,管理人将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后,经查未发现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情形的,无息原路退回投资保证金。
3、有多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对于未入选的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确定入选投资人之日起10日后,经查未发现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情形的,无息原路退回投资保证金.
4、入选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重整计划执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从其应支付的款项中等额抵扣。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投资人反悔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海魁系企业重整投资的资格。
(四)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如有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应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人同意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五)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束后,应及时作出认可接受并明确自愿全面执行海魁系企业重整计划,意向投资人须确保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管理人在不违反《海魁系企业重整计划》基础上,与入选投资人磋商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拟定变更海魁系企业重整计划投资人的方案提交人民法院审查。
(六) 评审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根据出价高低、履约能力等情况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工作,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
(七) 违约责任
1、意向投资人/投资人未遵守保密承诺、入选后反悔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违反所签署的相关协议或未按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履行义务等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或追究违约责任并纳入海魁系企业财产。
2、因意向投资人/投资人及其所聘请人员的违约行为,造成海魁系企业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管理人没收保证金后,有权向责任方另主张赔偿责任。
3、意向投资人/投资人如存在故意进行不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与竞投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且不予退回保证金。
四、特别申明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招募及评选过程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视案件情况可随时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或修订、补充,请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海魁集团重整案”。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对有关情况的描述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3、因涉及破产程序,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的,视为已高度关注相关风险,自愿按海魁系企业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存在的瑕疵。如出现影响海魁系企业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投资人如需进一步了解海魁系企业详细信息,可在报名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进一步向管理人咨询。
特此公告。
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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