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吊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所需要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吊车租赁服务(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吊车租赁服务,包括起重机械租赁服务等(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1车辆租赁服务总则

本总则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服务应符合本总则的要求。

2.2.1本技术规则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吊车租赁型号及要求的出租车辆。

2.2.2承租方保留在签订合同前,对租赁车辆标准及要求补充和修改的权力。

2.2.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出租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

2.2.4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性能良好,符合国家有关车辆行驶的法规要求。

2.2.5投标人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供出租车辆的详细技术资料,以方便招标人评标、定标。

2.2.6承租方有权对承租车辆进行交付前的检验,出租方可酌情邀请承租方人员到车辆经销单位核实查验车辆价格、品牌型号、车辆质量和交付进度。出租方应为承租方进行上述检查提供便利的条件,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2.7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缴纳出租车辆的各项税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2.8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出租车辆的牌照年审、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配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但因承租方原因除外。

2.2.9租赁期内,如因出租方提供的车辆的质量缺陷或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商提供的零部件及保养损耗品有安全隐患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承租方损失,出租方与该车辆的生产商或有关的车辆维修商向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事故罚金、各项赔(补)偿及相关费用等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在此期间,由出租方提供同等车辆供承租方使用或由承租方按期扣减租金。

2.2.10出租方应保证租赁期限内出租车辆的正常保养、修理与损坏零部件更换。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维修一次,轮胎每行驶50000公里更换一次,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2.2.11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为承租方承租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险、交通强制险八种车辆保险等,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如出租方未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上险种,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保险事故由出租方负责索赔事宜。

2.2.12租赁期内,承租方承租的车辆进行常规维修过程中,出租方应及时为承租方提供同种、同质车辆供承租方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扣除此期间租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1)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2)营业范围涵盖汽车租赁。

3.2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资质、能力、信誉等的原始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证(如有)、开户许可证、自有土地证明(如有)、资质或者资格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吊车租赁方面资质证明等。上述证书、文件等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近3年中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

(3)负责本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及其上岗技能证书。

(4)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要求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告。

(5)有关近三年投标人参与或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如有)的情况。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及法律纠纷。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必须单独进行说明并亲笔签字加盖公章。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if !supportLists]-->l <!--[endif]-->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if !supportLists]-->l <!--[endif]-->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if !supportLists]-->l <!--[endif]-->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项目投标的;

<!--[if !supportLists]-->l <!--[endif]-->被责令停业的;

<!--[if !supportLists]-->l <!--[endif]-->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if !supportLists]-->l <!--[endif]-->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破产的;

<!--[if !supportLists]-->l <!--[endif]-->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重庆南路310号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携带资料: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资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21日下午13:00,地点为重庆南路310号10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递送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投标人签到表》中签字,其它人员签字或者签字与投标文件中签字不符的,一律视为未签到,投标文件将不予评比。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人代表证明(如为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以上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及资质验证。未获得资质验证的单位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南路310号1002室

邮 编:200025

联 系 人:张西海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天钥桥路支行

账 号:31****-********133


7、服务需求一览表
包号
租赁方
车辆类型:吊车
服务期限

吨位

(吨)

1
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5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50

7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50

5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力 吊车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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