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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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HHCS2023-113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
一 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
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 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纳
税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7)与采购人 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
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2.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4日 08时00分到2023年12 月06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单
位公章,需装订成册)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17
号楼1210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17
号楼1210室)
七 其他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NHHCS2023-1130
2 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00000.00元
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采购内容:手机取证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4.2质量标准:合格
4.3质保期:三年
4.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
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 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纳
税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7)与采购人 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
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2.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
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
1210室)
3.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单位公章,
需装订成册)
4.售价:500元/份
四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时间:2023年1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
1210室)
五 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
1210室)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南阳市信臣路孔明路口
联 系 人:贾先生
电 话:0377-622705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10室
联 系 人: 赵女士
电 话: 0377-6069888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手机取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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