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大道北、资生路西R21047地块项目供配电工程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永兴大道北、资生路西R21047地块项目供配电工程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永兴大道北、资生路西(R*****)地块项目供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大道北、资生路西(R*****)地块项目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供配电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永兴大道北、资生路西(R*****)地块。

2.1.2建设规模:共一个标段,合同估价算约为916万元 。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永兴大道北、资生路西(R*****)地块项目供配电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红线内所有变配电房中的变配电工程,开闭所、配电房内供电甲供设备安装调试、乙供辅材采购、安装及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柜、环网柜、直流电源柜、DTU柜、母线及母线槽安装等;

2.2.2红线内高低压电缆通道施工,包括室内电缆沟、室外电缆井、盖板、保护管、保护管进户开孔、套管、防火封堵、电缆支架、分支箱及室外表箱基础浇筑、接地等,若现有图纸通道及电缆井不能满足供配电要求,由乙方自行考虑新增通道费用;

2.2.3红线内高低压电缆敷设,包括开闭所、配电房内的电缆敷设,前置环网柜至开闭所、开闭所至配电房、配电房至住宅分支箱、住宅分支箱至居民表箱的电缆敷设,配电房至公共用分支箱、公共用分支箱至公共用电表箱的电缆敷设,配电房至充电桩配电柜、充电桩配电柜至充电桩计量箱、公共用电表箱出线至动力总箱电缆的电缆敷设;

2.2.4电缆分支箱的安装(含接地)、居民及公共表箱安装、电表安装、采集系统;

2.2.5开闭所、配电房内附属工程,包括室内土方回填、供电智能辅助监控系统(含外部光纤、监控平台接入、智能锁等)、配电房环境监测、站用电电缆施工、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缆沟支架、安全用具(含消防器材)、模拟屏、电缆敷设完成后进出户管防火封堵、变配电房内接地、设备基础槽钢、空调、除湿机供应及安装、配电房内配置满足供电局验收需要绝缘地垫,变配电室管理规章制度、挡鼠板、防虫网、安全用具等材料附件、系统调试检测、送电以及有关部门验收等施工范围内全部内容等;

2.2.6工程完工后的保护,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和保养;

2.2.7配电所到楼栋电缆分支箱或表箱的电缆借用地库水平桥架,若现有图纸桥架不能满足供配电要求,乙方需自行考虑新增桥架费用;

2.2.8供电流程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协调、验收及报竣工手续、通电、工程移交给供电公司、配合办理小区所有业主电力开户达到小业主家庭正常用电标准等;

2.2.9对于以上承包范围内虽未详细列出并说明,但为整个供电系统安装与正常运行不可能缺少的部件及工作,亦包括在合同范围内。

2.2.10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2.2.11总包提供需要的建筑三线、施工用水楼层接口、施工用电楼层分配电箱、提供现有的运输通道等,乙方纳入总包统一管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管道、管线、容量的布置应服从总包单位的总体安排,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总包缴纳。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剩余材料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由乙方自行清理并堆放在总包指定的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2.12甲供材部分,甲方只负责将材料运到工地,其到工地的卸货、运输、保管、安装等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该费用在甲供材的保管费和各项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另计费用。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及配合工作,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甲供材料设备采保费中,甲供材料设备采保费按1%计取。投标人认为费用不足部分在各项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中进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如因施工单位甲供材看护或保管不利造成甲供材损坏或遗失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11月 16 日至 2023年11月 27 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1127 09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

地 址

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联系人

王工

联系人

庄卫韦

电 话

0513-********

电 话

187*****06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qq.com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控制价。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见附件A

直接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方法二;方法三;

2.1.3

开标顺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电力设施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诚信承诺书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缴纳凭证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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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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