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雍熙街道办事处博骜丽都房开项目坟墓搬迁公告

纳雍县人民政府雍熙街道办事处博骜丽都房开项目坟墓搬迁公告

纳雍县雍熙街道博骜丽都房开项目复工建设已进入实施阶段,为保证项目征迁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纳雍县人民政府有关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规定,凡属该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必须限期搬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坟墓搬迁范围

纳雍县雍熙街道博骜丽都房开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用地范围。

二、坟墓搬迁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坟墓权属人自行组织人员将坟墓迁移,逾期未迁移的,将按无主坟墓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坟主自行负责。

三、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按《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纳府通〔2010〕31号)和纳雍县人民政府有关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中坟墓搬迁补偿标准执行,请坟墓权属人在2023年12月26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雍熙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补偿相关事宜。联系人:彭月义,联系电话139*****899;郝雪,联系电话138*****468

特此公告。

纳雍县人民政府雍熙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日

标签: 博骜丽都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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