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05破15号关于福州明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闽0105破15号关于福州明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关于福州明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年10月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道明的申请,作出(2023)闽01破申3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州明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2023)闽0105破15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担任福州明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州明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于2023年11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一债会对《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方案》《关于追究出资责任及清算责任的报告》三项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会议签到及资格审查情况,应到债权人2家,到会债权人共有2家,代表的债权额为40,620.00元;无财产担保债权人2家,代表的债权金额40,620.00元。
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1、《和解协议(草案)》的表决情况为:对《和解协议(草案)》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2人,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2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额40,620.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0,620.00元的100%;
2、《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为:对《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方案》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2人,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2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额40,620.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0,620.00元的100%;
3、《关于追究出资责任及清算责任的报告》的表决情况为:对《关于追究出资责任及清算责任的报告》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2人,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2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额40,620.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0,620.00元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一债会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2、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方案》
3、通过《关于追究出资责任及清算责任的报告》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福州明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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