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春县医院瓶装医用氧、二氧化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永春县医院瓶装医用氧、二氧化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永春县医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定永春县医院瓶装医用氧、二氧化碳进行招标采购。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报名及报价等相关工作。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永春县医院瓶装医用氧、二氧化碳采购项目

本项目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

(二)报价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证)。且具有完成采购项目的供货、售后服务、技术支持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招标项目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报价人参加竞标产品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或再注册批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核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

(四)医用氧质量、标准,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氧”的标准执行。

(五)投标人承担运输配送中的一切后果及安全意外责任。

(六)氧气钢瓶按照国家有关气瓶规定定期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

三、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12月8日

报名地点:永春县医院食堂三楼总务科

邮寄地址:永春县石鼓镇真武南路98号永春县医院食堂三楼总务科

联系方式:黄先生 0595-********

联系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总务科

2023年11月30日


标签: 瓶装医用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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