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消防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维修检验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消防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维修检验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消防七氟丙烷自动

灭火系统维修检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XYZB23-462)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委托,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消防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维修检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次维修检验范围。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一级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具备三年内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检验维修相关业绩。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要求充装范围包括七氟丙烷气体,或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充装,提供委托授权书及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要求气瓶检验机构核准项目代码包括PD1和PD2的许可)。

5.投标人近三年有单个同类气瓶检测业绩相关资料(提供相关合同)。

6.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消防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本维修检验项目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实体店。经营管理中无不合格产品、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报价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必须为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与报价人是法定代表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提供维修检验项目明细单。

10.维修商应提供近三年内维修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1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3年12月02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12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扫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微信二维码),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4403

行号:104*****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R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http://47.118.59.207:7777/home

£其他形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A)本项目定于2023年12月1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邮政编码:******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审核、标书费发票):周工

联系电话:0471-*******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htjhxzbcw@163.com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0471-*******

项目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0471-*******

邮箱:gyc0113@126.com

开户单位: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150*****4403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发布。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序号

采购人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1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

东河区站北路小道口供电段院综合楼

王卓渊

130*****517

附件2:招标项目明细表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地点或

交货地点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20L)

GQQ120/2.5SF*7

7

图克

,呼和浩特,包头

标签: 七氟丙烷 灭火系统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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