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某医院PACS系统升级改造及功能扩展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某医院PACS系统升级改造及功能扩展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某医院PACS系统升级改造及功能扩展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陕西省西安市某部某医院PACS系统升级改造及功能扩展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PACS系统升级改造及功能扩展
二、项目概述: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PACS系统 | 服务器端升级、WEB服务器软件功能升级、数据存储归档升级、放射科/超声科/内镜室 不改变使用习惯客户端升级改造PACS系统,解决运行中存在问题整体性能升级, HIS、电子病历系统、军人的体检系统等无缝隙接口对接。 | 见附件1 | 60个工作日内 |
三、参与意向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产品软著证书(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证明含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近三年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军队采购网三个截图),以及非“军队采购网近三年内通报处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四、反馈意见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有参与意向或意见建议的供应商,可通过军队采购平台中采购意向意见反馈窗口,按照系统平台相关要求,填好相关信息及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4.初步技术参数参考附件1内容。
五、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
联系人:苟助理
电话:02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公示期限:自发布采购意向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受理期限:同公示期限,请采取专人送达、邮递等方式递交材料至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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