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比选采购的公告
发改委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比选采购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求,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单位对我委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加比选。
一、采购项目名称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内部审计
二、项目预算控制价
预算控制价30万元以内(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内容
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单位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内部审计。
1、财务收支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压减一般性支出执行情况;津补贴和奖金支出,以及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固定资产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领用、保管、处置、盘点等管理情况;存量资金、历年往来款项清理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公用、业务性和发展性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单位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政府购买服务、固定资产政府采购以及修缮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和相关财经规定等。
4、内部控制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四、采购项目要求
1、单位实力:应标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经营范围。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且具有丰富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经验。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团队实力:投标人为所投合同包提供不少于2名专业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且所提供的专业人员应是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类及法律等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拟派出的团队人员需具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关专业从业资格。在内审工作过程中及完成后,能够根据需求及时与我委沟通,并根据我委要求出具内审报告。需提供项目团队成员名单、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学历等证明材料,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相关业绩:应标单位自身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等类似项目,具有一定专业基础,能熟练对接以上内部审计工作。
5、项目完成时限和验收要求: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应完成采购公告中“二、采购项目内容”,出具审计报告。
五、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应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2.项目应标文本。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包括:
(1)项目报价;
(2)本比选采购公告中“三、采购项目内容”和“四、采购项目要求”逐项响应情况相关材料;
(3)提供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等。
3.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劳务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应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本项目拟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11:00在市发改委开标并确定中标人,应标单位应于2023年12月7日上午11:00前将应标文件送至我委。地址:拉萨市发改委主楼3楼312办公室,联系人:王祥磊,联系方式:181*****218。
七、比选评审及结果公布
由采购单位组成采购领导小组统一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供应商。
标签: 审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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