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静海外国语学校周边道路项目-招标公告
施工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静海外国语学校周边道路项目-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静海施工[2023]1201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静海外国语学校周边道路项目已由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静审投函[2021]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为 银行贷款:9900万元,自筹及其他资金:51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2630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静海外国语学校周边道路项目,建设规模为2630米,赣江道:道路长950米,宽44米,赣江道东一路:道路长570米,宽16米,秀水路北一路:道路长360米,宽16米,东支路四:道路长750米,宽16米。包括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及相关配套工程,总投资额*****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津王公路西侧、地水路南侧、秀水路北侧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赣江道工程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规模 为:2630米,其中赣江道:道路长 950 米,宽 44 米,包括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总投资额4815.0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2024年06月25日 至 2024年08月25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 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
5、 | 资格预审方法 5.1 |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
6、 | 公告发布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6.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至 2023年12月08日。 | 6.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16时00分。 | |
7、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0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与代理机构咨询具体事宜,电话:********;邮箱 :*********@qq.com,注:本次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符合要求的 投标人可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 获取文件。 | 7.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
8、 |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8.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8.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
日期:2023年12月04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实名投诉。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标签: 周边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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