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深圳市国泰华投资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深圳市国泰华投资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深圳市国泰华投资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资产包(编号:COAMC-SZ-2023-YWEB01)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45,442.45万元,包含债权3户,涉及本金25,708.41万元,利息19,734.03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计算基准日为2023年11月20日),分布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等2个地区。
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 | 分布地区 | 债权资产 (本金,万元) | 金额占比 |
1 | 深圳市 | 6,288.41 | 24.46% |
2 | 深圳市 | 3,000.00 | 11.67% |
3 | 东莞市 | 16,420.00 | 63.87% |
合计 | 25,708.41 |
特别提示:(1)资产包内第3户位于东莞市的债权资产,于2021年与原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协议尚未解除。由于原受让方未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根据协议约定,我分公司有权自行处置该户债权。
(2)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5-********;0755-********
电子邮件:zhouwen@coamc.com.cn、huangwei-sz@ coamc.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49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755-********(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3年12月4日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形态 | 资产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万元) | 利息(万元) | 行 业 | 担保情 况 | 当前资产 状 况 |
1 | 深圳市国泰华投资有限公司 | 债权 | 深圳市 | 人民币 | 6,288.41 | 6,795.84 | 批发业 | 黄爱珍名下的深圳市福田区东海国际中心二期B区A座10H(深房地字第**********号,246.88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深圳国泰华纺织品有限公司、深圳东方绿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华(襄阳)纺织企业有限公司、湖北国泰华控股有限公司、黄爱珍、陈勤丰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责令关闭 |
2 | 深圳市新一佳吉心投资有限公司 | 债权 | 深圳市 | 人民币 | 3,000.00 | 2,010.18 | 商务服务业 | 常德市新一佳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湖南常德武陵区的酒店用地及地上4栋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土地证号常国用(2006)第76号,面积*****平米;建筑物证号常房权证武字第********号、常房权证武字第********号、常房权证武字第********号、常房权证武字第********号,面积*****平米】;李彬兰,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一佳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德市新一佳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存续 |
3 | 东莞市日发贸易有限公司 | 债权 | 东莞市 | 人民币 | 16,420.00 | 10,928.00 | 批发业 | 东莞市兴盛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村分水凹两处工业厂房用地提供抵押担保;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500万贤丰控股股票(股票代码:******)及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900万贤丰控股股票(股票代码:******)提供质押担保;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市尊盈实业有限公司,谢松锋,谢海滔,陆珊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在营(开业)企业;我分公司与深圳市云帆毅弘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为1.4亿元。协议约定在云帆毅弘向我分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前,该笔债权处置权归属我分公司,且约定在云帆毅弘违约情况下,我分公司有权自行处置该笔债权,无需征得云帆毅弘同意。截至本处置公告发布之日,还有剩余转让价款9,800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云帆毅弘尚未支付,已构成实质违约。 |
金额总计 | 25,708.41 | 19,734.03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3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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