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商集中接待日制度
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商集中接待日制度
为加强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与设备、试剂耗材、后勤保障等相关业务采购供应商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正常渠道的管理,规范相关工作人员与供应商的行为,进一步增加供应商接待透明度,防止妨碍工作秩序,杜绝内部非正常供应商接待,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现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文件。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供应商是指试剂耗材、设备生产经营、基础建设、网络信息、宣传印制、商务劳务服务、办公用品等所有采购类、合作类业务的供应商代表。
2.相关工作人员是指中心所有涉及采购、使用、监督的
人员。
三、集中接待时间与地点
时间: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上午9:00至11:00(如遇节假日顺延,其它特殊情况下另行通知)。
地点: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会议室。
四、接待内容
1.收集供应商对我中心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交流设备、试剂耗材、办公用品使用和相关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听取供应商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介绍;
4.介绍中心相关政策和工作需求;
5.洽谈相关合作事宜。
五、接待要求
1.相关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访问交流,其它时间概不接待。如有特殊情况,需与接待联系人电话沟通,经同意后方可来访。
2.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要合理调整好工作时间,收集好相关问题,按时参加接待,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3.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中心工作秩序。
4.对于接待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不得随意泄露。
5.供应商代表在非接待时间严禁私自进入中心进行产品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的,一经发现,是协议供货商的列入不诚信记录,不是协议供货商的列入不合作对象。
6.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在非接待时间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对违反规定者交由纪检监督员进行质询。
7.中心工作人员严禁索取、接受供应商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反规定的,将要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设备科要做好沟通交流,安排好接待访问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接待程序,做好相关记录。
六、其它事项
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中心集中接待联系人由明志顺同志担任,联系电话为0915-*******。
标签: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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