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坭镇南部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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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坭 镇 南 部 片 区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建 设 工 程 勘 察设 计 招 标 公 告1.招标条件白 坭 镇 南 部 片 区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建 设 工 程 已 由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2306-440607-04-01-105208 批 准 ( 备 案 ) 建 设 , 招 标 人 为 佛 山 市 三 水 西 江 发 展 投 资 有 限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财 政 资 金 。 本 项 目 白 坭 镇 南 部 片 区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建 设 工 程 勘察 设 计 的 招 标 范 围 招 标 方 式 招 标 组 织 形 式 已 由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政 务 服 务 数 据 管 理 局 以三 政 数 核 2023 38号 核 准 ,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 设 地 点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白 坭 镇 。2.2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 项 目 拟 在 聚 龙 湾 产 业 园 B区 南 侧 设 置 一 座 近 期 规 模 为 1万 吨 /天 的 污水 处 理 设 施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一 体 化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曝 气 池 综 合 调 节 池 设 备 房 控制 间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专 用 变 压 器 以 及 改 造 原 莘 村 工 业 城 污 水 厂 为 提 升 泵 站 和 新 增 相 应链 接 管 网 。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16447.22万 元 , 估 算 勘 察 设 计 费 约 为 5,765,611.07元 。2.3勘 察 设 计 周 期 : 80个 日 历 天 , 其 中 各 阶 段 时 间 要 求 :( 1)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40个 日 历 天 内 : 完 成 工 程 测 量 地 质 勘 察 , 同 时 提 交 地 块 测 量报 告 和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 含 电 子 文 件 ) 完 成 初 步 设 计 ( 含 概 算 文 件 ) 并 取 得 相 关 部 门 批 复 ( 2)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后 35个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施 工 图 设 计 成 果 资 料 并 提 交 相 关 部 门 审 查 ( 3)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经 审 查 发 现 问 题 后 5天 内 完 成 补 充 修 改 , 并 提 交 最 终 施 工 图 设计 成 果 资 料 ( 含 电 子 文 件 )
( 4) 投 标 人 应 在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在 招 标 人 规 定 的 设 计 周 期 内 ,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勘 察 设 计任 务 , 并 提 供 相 应 后 续 服 务 工 作 , 提 交 相 应 的 勘 察 设 计 文 件 。2.4 本 招 标 工 程 共 分 1 个 标 段 , 各 标 段 招 标 内 容 规 模 和 招 标 控 制 价 :2.4.1 本 项 目 预 算 总 价 : 5,765,611.07 元 。 本 项 目 投 标 人 的 勘 察 设 计 服 务 收 费 投 标 折 率有 效 范 围 为 : 勘 察 设 计 服 务 收 费 投 标 折 率 70.00%。2.4.2招 标 内 容 : 白 坭 镇 南 部 片 区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本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工 程 勘 察 (含 工 程 测 量 工 程 地 质 钻 探 管 线 及 人防 探 测 等 ) 初 步 设 计 (含 概 算 编 制 ) 提 供 向 所 有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报 审 报 建 的 相 关 设 计 资 料 施 工 图 设 计 交 通 疏 解 方 案 编 制 施 工 招 标 配 合 服 务 施 工 期 配 合 服 务 (含 设 计 方 案 比 选造 价 分 析 设 计 变 更 造 价 估 算 分 析 ) 后 期 咨 询 服 务 , 配 合 完 成 各 阶 段 规 划 报 建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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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验 收 阶 段 的 相 关 配 合 服 务 等 设 计 工 作 , 并 承 担 由 于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而 出 现 的 反 复 修 改的 工 作 责 任 。 发 包 人 有 权 对 勘 察 设 计 范 围 进 行 调 整 , 勘 察 设 计 人 不 得 有 异 议 。 中 标 人 须 提交 符 合 设 计 规 程 的 成 果 文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各 阶 段 设 计 方 案 成 果 的 PPT PDF CAD电 子 版 图 纸 等 )。根 据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或 委 托 人 的 要 求 , 必 须 安 排 至 少 1名 技 术 负 责 人 员 , 解 决 工 程 施 工期 及 缺 陷 责 任 期 中 涉 及 到 的 设 计 问 题 按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工 程 中 间 验 收 及 竣 工 验 收 , 协 助 办理 竣 工 验 收 及 备 案 手 续 。2.4.3 设 计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专 业 内 容 : 场 地 平 整 护 坡 基 坑 支 护 地 基 处 理 建筑 ( 含 外 墙 装 饰 ) 结 构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设 备 ( 含 工 艺 设 备 仪 表 自 控 系 统 及 安 防 系统 软 硬 件 等 ) 建 筑 给 排 水 消 防 工 程 暖 通 工 程 钢 结 构 网 架 ( 若 有 ) 渣 土 外 运 消 纳( 若 有 ) 市 政 配 套 工 程 ( 含 厂 区 道 路 绿 化 市 政 给 排 水 照 明 工 程 等 ) 高 低 压 变 配
电 及 第 二 回 路 电 源 工 程 ( 包 括 高 压 供 电 电 房 及 第 二 回 路 电 源 的 供 电 设 计 低 压 供 电 部 分的 设 计 , 上 述 设 计 均 须 满 足 并 通 过 区 供 电 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查 ) 人 防 工 程 ( 若 有 ) 等 专 业 及其 它 配 套 工 程 的 设 计 总 承 包 。2.5承 包 方 式 : 固 定 折 率 包 干2.6质 量 要 求 :2.6.1 勘 察 质 量 要 求 : 真 实 准 确 , 满 足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选 址 设 计 岩 土 治 理 和 施 工 的需 要 , 并 符 合 项 目 批 准 文 件 城 乡 规 划 及 专 业 规 划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规 定 以 及 国 家规 定 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深 度 要 求 。2.6.2 设 计 质 量 要 求 : 满 足 下 一 阶 段 施 工 的 需 要 , 并 符 合 项 目 批 准 文 件 城 乡 规 划 及 专 业规 划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规 定 以 及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深 度 要 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的 方 式 确 定 合 格 投 标 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项 目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4.1 法 人 资 格投 标 人 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依 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处 于 有 效 期 。 ( 若 为 联 合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需 满 足 条 件 )4.2 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资 质 要 求4.2.1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 1) 和 ( 2) 两 种 资 质 :( 1) 具 有 以 下 项 勘 察 资 质 之 一 :
工 程 勘 察 综 合 甲 级 资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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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勘 察 (工 程 测 量 专 业 和 岩 土 工 程 专 业 ) 乙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 工 程 勘 察 (工 程 测 量 专 业 和 岩 土 工 程 专 业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 和 岩 土 工 程 专 业 (岩 土 工程 设 计 )) 乙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 2) 具 有 以 下 项 设 计 资 质 之 一 :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甲 级 资 质 。 工 程 设 计 市 政 行 业 乙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 或 工 程 设 计 市 政 行 业 (燃 气 工 程 轨 道 交 通 工程 除 外 )乙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 工 程 设 计 市 政 行 业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乙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注 : 若 投 标 人 所 具 有 的 资 质 的 有 效 期 届 满 , 但 根 据 相 关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文 件 的规 定 其 资 质 的 有 效 期 可 延 期 的 , 亦 视 为 有 效 。
4.2.2 本 项 目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须 以 设 计 资 质 单 位 为 牵 头 人 , 联 合 体 成 员 总 数 不 超 过 2 家 , 同 一 专 业工 作 内 容 不 能 同 时 由 2家 联 合 体 成 员 承 担 。 投 标 人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由 联 合 体 牵头 人 选 派 。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除 应 符 合 投 标 人 应 当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外 ,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定 :4.2.2.1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中 标 后 签 署 的 合 同 协 议 书 ,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4.2.2.2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投 标 协 议 书 , 在 该 协 议 书 中 必 须 指定 牵 头 人 , 授 权 其 代 表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负 责 投 标 委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合 同 实 施 阶段 的 主 办 协 调 工 作 , 并 约 定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责 任 和 权 利 义 务 。 联 合 投 标 协 议书 必 须 加 盖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法 人 公 章 并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确 认 。
4.2.2.3 联 合 体 资 质 按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的 专 业 分 工 确 定 ,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体 ,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4.2.2.4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联 合 投 标 协 议 书 后 ,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或 加 入 其 他 联 合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进 行 投 标 , 如 有 违 反 , 其 投 标 和 与 此 有 关 的 联 合 体 的 投 标 将 被 拒绝 。4.2.2.5 联 合 体 中 标 后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为 履 行 合 同 向 招 标 人 承担 连 带 责 任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应 被 授 权 作 为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代 表 ,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保 证 金 承 担 责 任 和 接 受 指 令 , 并 负 责 整 个 合 同 的 全 面 履 行 和 接 受 本 项 目 工 程 款的 支 付 。4.2.2.6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和 说 明 , 本 招 标 文 件 ( 含 招 标 公 告 ) 中 的 投 标 人 一 词 亦 指 联 合体 各 方 。
4.2.2.7 分 包 部 分 应 征 得 招 标 人 同 意 , 如 未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 承 包 人 不 得 将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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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合 同 的 任 何 部 分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 承 包 人 如 本 身 已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 资 质 对 应的 工 作 不 得 再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4.3 投 标 人 须 按 照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六 部 门 关 于 规 范 招 投 标 市 场 秩 序 遏 制 弄 虚 作假 等 违 规 行 为 的 意 见 的 要 求 签 署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并 盖 单位 公 章 。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提 供 )4.4 投 标 人 应 在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中 办 理 登 记 并 获 得 对 应 行 业 的 建 筑 行业 诚 信 档 案 且 状 态 显 示 为 正 常 ( 以 资 格 审 查 当 天 的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 如 为 联 合 体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符 合 ) 。4.4.1 广 东 省 以 外 的 投 标 人 , 须 提 供 在 广 东 建 设 信 息 网 ( 网 址 : www.gdcic.net) 进 粤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专 栏 关 于 投 标 人 进 粤 企 业 及 人 员 信 息 登 记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 在 联 合 体 各 方 中 , 属 于 广 东 省 以 外 的 投 标 人 的 , 均 须 满 足 。 )4.5 对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要 求4.5.1 对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 须 具 备 注 册 公 用 设 备 工 程 师 ( 给 水 排 水 ) 执 业 资 格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以 牵 头 人 提 供 为 准 )4.5.2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登 记 备 案 的 人 员 中 选 取 。省 外 进 粤 企 业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在 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办 理 了登 记 手 续 。4.5.3需 提 供 投 标 人 近 半 年 ( 扣 除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当 月 往 前 顺 推 6个 月 , 即 2023年 6月 至 2023年 11 月 ) 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缴 纳 社 保 资 金 的 有 效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 以 投 标 人 ( 或 其分 支 机 构 ) 所 属 当 地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或 者 复 印 件 为 准 。
4.6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信 誉 要 求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符 合 )4.6.1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破 产 状 态 。4.6.2 没 有 受 到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作 出 的 有 关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且 该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已 按照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公 开 , 除 此 之 外 , 其 他 以 通 知 通 报 等 形 式 或 依 据 规 范 性 文 件对 投 标 人 投 标 资 格 作 出 的 限 制 , 不 属 于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范 畴 )4.6.3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此 处 骗 取 中 标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所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决 定 书 中 所 认 定 的 违 法 行 为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故 则 以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予 以 认 定 , 其 中 的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是 指 生 效 文 件 认 定 的 重 大 事 故 等 级 达 到 关 于 做
好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和 生 产 安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的 标 准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该 项 目 投 标 邀 请 书 发 出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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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起 往 前 顺 推 三 年 , 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或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落 款 时 间 为 准 )4.6.4 根 据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启 用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决 定 书 和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的 要求 , 投 标 人 若 为 名 单 上 的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将 被 列 入 工 程 交 易 黑 名 单 , 且 不 得 参 加 本项 目 投 标 。4.6.5 根 据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8部 门 关 于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事 项 中 进 行 信 用 信 息 查 询和 实 施 联 合 奖 惩 的 通 知 ( 佛 发 改 信 用 2019 1号 ) , 对 被 佛 山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管 理 系 统 列 入 失 信 名 单 的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5.招标文件资料的获取5.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可 于 2023年 12 月 1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资 料 。 具 体 操 作 方 法 请 浏 览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网 网 站 交 易 指 南 中 的 工 程 交 易 栏 目 。 网 址 : http://ggzy.foshan.gov.cn, 业务 咨 询 电 话 : 0757-83990765 0757-83991581。5.2 招 标 文 件 一 经 在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视 作 已 发 放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 各 投 标 人 应及 时 下 载 电 子 版 招 标 文 件 及 图 纸 ( 供 下 载 的 招 标 文 件 有 PDF 和 WORD 版 本 时 , 若 有 不一 致 , 以 招 标 人 盖 章 的 PDF版 本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 。 否 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负 。6.投标保证金6.1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10 万 元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牵 头 人 提 供 即可 )
6.2 投 标 人 可 自 行 选 择 采 用 现 金 或 投 标 担 保 的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7.1.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12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12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起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招 标 澄 清 ( 答 疑 ) 补充 修 改 等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7.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址 : 投 标 人 应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送 达 佛 山 市 公 共 资源 交 易 中 心 三 水 分 中 心 指 定 开 标 室 ( 地 址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西 南 街 道 同 福 路 10号 区 行政 服 务 中 心 大 院 2号 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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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须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法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原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如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则 不 需 要 提 供 ) 以 及 取得 交 易 员 资 格 时 采 集 的 本 人 指 纹 到 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公 告 内 容和 时 间 不 一 致 时 , 以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的 为 准 。9.异议与投诉9.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二 十 二 条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其 他 利 害 关系 人 认 为 本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违 法 违 规 或 不 公 平 不 公 正 , 损 害 其 利 益 的 , 可 以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 ( 异 议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 日 前 提 出 ) 。 对 招 标 人 答 复 不 满 意的 , 可 以 自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之 日 起 10日 内 向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实 名 投 诉 。9.2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应 当 充 分 重 视 异 议 投 诉 提 出 的 时 限 , 避 免 异 议 权 投诉 权 因 时 效 原 因 而 灭 失 。10.其他10.1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 以 及 招 标 人 的 澄 清 ( 答 疑 ) 补 充 修 改 等 文 件 一 律 通过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提 交 和 发 布 。 各 投 标 人 应 随 时 关 注 项 目 信 息 , 及 时 登 录 佛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下 载 相 关 文 件 , 否 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10.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个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10.3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10.4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的 评 定 标 办 法 是 评 定 分 离 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 山 市 三 水 西 江 发 展 投 资 有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机 构 : 广 东 淼 倬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司地 址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白 坭 镇 府 前 路 地 址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西 南 街 道 新 华 路41号 二 层 201室 之 一邮 编 : 528131 邮 编 : 528100联 系 人 : 陈 工 联 系 人 : 麦 先 生电 话 : 0757-87563210 电 话 : 0757-87781164传 真 :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1687597022 qq.com2023年 12月

标签: 设计招标 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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