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育才实验学校餐厅彩钢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清华育才实验学校餐厅彩钢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6-02-26
项目名称:北京市清华育才实验学校餐厅彩钢房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HCZB-2016-ZB1022-2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清华育才实验学校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5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工程概算投资额:1,090,872.01元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包括拆除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及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由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本人携带: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写明项目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拟派项目经理任命书、职称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简称B证);距资料递交截止时间5日内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距资料递交截止时间10日内其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6年2月26日起至2016年3月4日止,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蒋鹏飞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hczb05@163.com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
标签: 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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