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招标公告

201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招标公告



潜江市201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项目

询价公告(函)

各供应商:

我中心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受潜江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潜江市201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项目拟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请符合资质的供货商于二0一六年三月四日上午九时前,将费用总报价(交钥匙工程)、交工日期、技术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及业绩(附合同)及招标公告对本项目(第四条其它要求)的内容等密封报至潜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胶泥封装)。此报价为最终报价。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及询问采购人(不需报名,按此公告内容制作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一、项目名称:潜江市201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项目

二、采购编号:潜采二字[2016]010号

三、投标人资质和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有关证照,且年审合格有效;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全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资质或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后审)。

4、供应商必须拥有4名及以上相关专业(土地管理、土地规划、测量、地理、土壤)高级职称技术人员,需提供人员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队伍和软硬件条件,并能提供该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

四、其它要求:

1、项目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2年印发的《关于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耕地质量年度更新评价和监测评价制度。湖北省2014年统一组织开展了全省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以及试点地区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5〕115号)精神,2015年该项工作全面下放至市(州)和县(区)级承担。

2、服务内容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和监测评价,实现耕地质量等别的动态更新,保持潜江市耕地质量分等成果现势性,以及满足对耕地质量等别的动态变化监测,全面落实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管理要求,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保护耕地。

(二)项目任务

1、耕地质量等别2015年度更新评价

以2013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为基础,结合2014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项目和占补平衡项目建设、评定、验收情况,以及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面更新2013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形成县级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图件、表格、报告。

2、耕地质量等别2015年度监测评价

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等技术规范,确定渐变耕地渐变类型、主导因素、分布范围,并布设监测样点,对样点主导因素进行监测,评价耕地质量等别和产能变化趋势、变化强度及分布规律,进行预测预警分析,编制2015年县级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报告和监测单元数据库等成果。

(三)工作内容。

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收集、整理有关基础资料;

(2)编制更新评价、监测评价工作底图,设置监测单元;

(3)对突变耕地的评价因素进行外业调查;

(4)对监测单元的评价因素进行调查、采样;

(5)对监测单元样本进行化验分析;

(6)填写监测评价参数调查表;

(7)分别对更新评价单元和监测单元进行等别计算,验证计算结果;

(8)分别生成更新评价和监测评价数据图层成果;

(9)分别编制更新评价和监测评价报告、图件、表格、影像成果;

(10)整理汇总有关基础资料;

(11)将成果初稿提交省整治局进行质检,根据质检结果对成果修改完善;

(12)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提交市(州)国土局进行审查;

(13)将审查通过的成果报省国土厅验收。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5〕115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工作。

2、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须通过市级预验收,以及通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检查和国家统一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能在国土资源部进行成果备案。

3、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成果须通过市级预验收,以及通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检查,确保能在国土资源部进行成果备案。

4、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所取监测单元个数必须根据各区2013年耕地质量利用等别跨度和渐变类型种类确定,每等别每种类型至少采集1个监测单元。

5、项目实施期间,如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有新的工作要求时,必须严格按照新要求修改完善成果。

3、成果要求

(一)更新评价成果

(1)矢量数据。主要为县级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图层。

(2)数据表。包括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中新增与减少耕地评价结果表、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中质量建设耕地评价结果表、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新增耕地、质量建设耕地项目清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表、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地类面积汇总表。

(3)图件。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等别图和县级耕地质量等别图。

(4)文字报告。县级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分析报告。

(二)监测评价成果

(1)矢量数据。包括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图层、监测单元图层、耕地等别渐变图层。

(2)数据表。包括县级耕地等别渐变监测单元数据表、县级耕地等别渐变监测结果表、县级产能变化结果表。

(3)图件。耕地等别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及监测单元分布图、耕地等别渐变图。

(4)文字报告。县级耕地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报告

(5)影像成果。监测单元景观照片。

(三)提交成果形式。

上述成果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其中,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应提交Microsoft word2003或以上版本电子文档,图件成果电子文档应包括JPG格式的电子图件以及shp格式的矢量电子图件。

(四)成果质量要求。

上述成果应符合《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报批稿)、《湖北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手册》(2015-11-06版)、《湖北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技术方案》(试行稿)等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五)成果提交时间要求。

照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5〕115号)文件和相关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3月20日前分别完成201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201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工作;工作完成以成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为准。

4、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评价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招标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使用本项目的评价成果。

5、预算费用及中标原则

1)由于该项目为新型项目,项目测算方式为成本倒算法,无相关依据,经前期摸底预算和参考周边县市招标情况,确定该项目采购拦标价格为20万元,超过为废标。中标原则按达到采购人对本项目要求,最低价为中标价原则。

2)、支付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合同,且成交供应商在交付期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交成果资料,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支付项目费用。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五、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3月4日上午9点,逾期投标文件不在受理。

六、送达文件地点:潜江市财政局财培中心二楼潜江市政府采购中心(205室)。

七、 采购人技术咨询:王先生 180*****345

采购中心:姚先生 ****-*******(传真)。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耕地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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